新加坡就業法修正法案

2019年02月16日   •   3萬次閱讀

新加坡議會最近通過了「就業法」的主要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於2019年4月1日生效,這些修訂主要是為了跟上新加坡勞動力狀況和就業慣例的變化。專業人員、經理、行政人員和技術人員目前占當地勞動力的一半以上,預計到2030年這一比例將增加到三分之二。而新的改革將覆蓋到目前「勞動法」未覆蓋到的管理和行政職位上的額外430,000名工人。

以下是僱主需注意的主要修訂內容:

以保障所有雇員的核心條文

目前,新加坡就業法的核心條款涵蓋所有員工,但不包括月收入超過4,500美元的經理和高管(M&Es)。從2019年4月1日起,每月4,500美元的工資上限將被取消,從而將《就業法》的覆蓋範圍擴大到所有員工。這將使另外43萬名M&Es員工受益,他們將享受至少7-14天的年假、帶薪公眾假期和病假,受到按時支付工資以及免受不當解僱的法定保護等核心條款。

主要的應享權利包括:

至少7至14天帶薪年假;

11天帶薪公共假日;

按時支付工資;

14天帶薪病假;

產婦保護;

育兒假;

因收購或企業重組所產生的就業調動中,擁有保留現有條款和條件的權利;

保護免遭不公平解僱的權利;

公務員、家傭和海員將繼續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受其他法律的保護。

延長《雇員補償條例》第IV部,以保障更多雇員

當涉及到工作時間,加班費和休息日時,普通員工將得到更好的保護。目前,《雇員補償條例》的第四部分僅涵蓋了除去經理和高管(M&Es)以外,部分基本月薪不超過4,500新元的員工以及基本月薪不超過2,500新元的非工作人員(即不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的白領雇員,如辦事員和接待員)。

為了讓額外的10萬工人受益,非工人的工資門檻將從每月2,500新元調整到2,600新元。此外,加班費的薪金上限將從2,250新元提高到2,600新元。

下表詳細說明了《雇員補償條例》第IV部分對雇員保護範圍的變化:

1新加坡元≈5.0018人民幣元

加強勞資糾紛解決框架

為提供「一站式」的就業爭議解決服務,不當解僱申索的裁決將由勞資關係仲裁處(MOM)轉移至勞資關係審裁處(ECT)。勞資關係審裁處現時負責審理與薪酬有關的糾紛。

隨著該法的修改,在不公平解僱和與工資有關的索賠方面尋求追索權的雇員現在可以向ECT提出他們的索賠,而不再需要對MOM和ECT提出兩項單獨的索賠。

ECT對以下幾類不公平解僱具有管轄權:

以表現不佳、不當行為或裁員為理由的解僱;

解僱懷孕雇員(在就業法中,當雇員因僱主創造惡劣的工作環境而辭職時,就會發生建設性解僱)強迫辭職。

未來MOM將發布一套針對不當解僱訴訟的指導方針。

提高僱主和雇員的靈活性

此外,僱主及雇員在公眾假期工作的時間選擇,將對雇員有更大的彈性,亦旨在為僱主提供更大的彈性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為在公眾假期工作的雇員提供補償。

下表詳列有關雇員在公眾假期工作的補償範圍的改變:

1、法案中計算加班工資的公式:小時費率x1.5x加班時間(小時)

小時費率=(每月基本薪金12個月)/(每周52周x44小時)

2、新法案中計算加班工資的公式無更改

工資扣減靈活性增加但需得到雇員同意

根據新的立法,工資扣除更加靈活,同時仍然保護工人的利益。在扣除僱主提供的住宿或便利設施的工資之前,必須徵得雇員的書面同意,條件是雇員可以隨時撤銷此類同意而不受僱主的懲罰。

帶薪病假和住院假的證明

目前的就業法,要求員工提供由政府或公司指定的醫生出具的醫療證明方可。修訂後的法案將承認新加坡所有註冊醫生的醫療證明。除政府或公司指定的醫院外,社區醫院也將被視為經批准的醫院並可開具帶薪住院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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