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因誹謗新加坡內閣成員而被判3周監禁,早前提出上訴,昨日獲得新加坡高庭裁定上訴得直,刑罰改為8000新元罰款,或以坐牢兩周代替。
由於許淵臣上訴前已完成3周獄刑,他要求以獄刑抵消罰款的替代刑期,周五(8月4日)獲得新加坡高庭批准。
這起案件源於「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現已停運)投稿人迪科斯塔在2018年9月4日,擅自利用友人沈偉力(譯音)的電郵帳戶向「網絡公民」投稿,電郵被指含有誹謗內容,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
主編許淵臣則因為未核實就刊登上述文章,控方指兩人行為構成刑事誹謗。
不認罪的兩人在受審後判罪成,許淵臣判坐牢3周,迪科斯塔則判3個月又3周監禁。兩人都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新加坡高庭法官審理上訴案後,2023年5月減輕兩人刑事誹謗罪名下的刑罰,把原本的3周監禁改為罰款。
由於許淵臣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判刑後入獄,並且已服完獄刑,他在上訴裁決出爐後,要求高庭讓他以坐牢兩周代替8000新元罰款,同時以他早前的服刑來抵消這次的監禁。
對於許淵臣的要求,控方提出反對,並指出許淵臣之前所完成的刑期,不能當作是上訴後、取代罰款的獄刑,許淵臣如今必須選擇繳付罰款或以坐牢取代。
法官周五開庭審理後,批准許淵臣的申請。
承審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不同意控方的立場。他認為,如果許淵臣早前的3周監刑「不算數」,而且還得另外坐牢兩周,他相信這會讓民眾感到驚訝,上訴得直的結果反而讓許淵臣面對更重刑罰。
法官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許淵臣可以出於不同理由,選擇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案件下判後就入獄服刑,而他那麼做不應導致不公平的局面。
許淵臣目前已移居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