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眼收到北京大學副教授皇文進(新加坡籍)讀者來函,希望刊發他的觀點《新加坡衛生部需要保護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防止卵子冷凍過程中違反道德規範》。新加坡眼刊發此文,不代表我們同意作者觀點。比如,女性因為年紀增長帶來的生育能力的下降,限制了這部分女性尋求新科技幫助的機會,是否公平。也歡迎更多的讀者發表你們的看法。
一、衛生部需要保護卵子冷凍患者知情同意權利
近日,新加坡衛生部宣布,凍卵患者的年齡限制將從35歲延長至37歲。
迫切需要醫療顧問確保患者充分了解該程序的醫療風險和財務成本。
很容易被忽視的是,提供諮詢的心理諮詢師通常受僱於體外受精診所。私人醫療機構出於商業利益,會影響心理諮詢師們傾向於鼓勵潛在患者選擇卵子冷凍。
這將違背良好的醫療實踐和道德規範,並可能對患者的自主決策產生不當影響。

以下建議有助於保障冷凍卵子患者知情同意的權利。
首先,衛生部可以要求由與體外受精診所沒有聯繫的心理諮詢師為卵子冷凍患者提供專業諮詢。在沒有利益聯繫的情況下,他們才更有可能將患者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
其次,衛生部可以根據特定的流程圖和決策樹,為卵子冷凍制定條理、系統的諮詢協議。此外,衛生部可以考慮實施選擇性卵子冷凍的在線決策輔助軟體,例如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開發的工具。
第三,衛生部可以準備一份定期更新的宣傳冊,為潛在冷凍卵子患者及時提供最新的相關信息。也可以在線提供。
第四,衛生部可以在《卵子捐獻知情同意書》內強制列出清單,以確保患者在簽署和提交知情同意書之前了解重要信息。例如,承認選擇性冷凍卵子並不能保證成功孕育後代,並且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例如每年的儲存費和未來的試管受精治療費用。
最後,可以在諮詢和簽署同意書之間暫停一周,作為患者決定是否推進該程序的「冷靜期」。

二、衛生部必須禁止本地試管嬰兒診所協助超過年齡限制的女性進行海外卵子冷凍
根據可靠的科學和醫學證據,衛生部確實有充分的理由將卵子冷凍限制在37歲或以下的年輕女性身上。
然而,儘管37歲以上的女性未來生殖成功的機會大大降低,卵子冷凍的成本效益也很低,但預計她們中的許多人仍然希望在海外接受卵子冷凍,這也可能為當地生育診所帶來有利可圖的商機。

由於卵子冷凍是一個相當漫長且乏味的過程,持續幾周,因此對於工作繁忙的女性來說,她們更傾向於選擇在新加坡本地的試管嬰兒診所開始醫療程序的初始部分(包括初步的健康檢查、卵巢卵子儲備的篩查,以及激素注射以刺激卵巢內的卵子產生),然後再到海外診所冷凍卵子。
因此,他們需要在海外度過的時間將減少到只有手術的最後一部分,其中包括用於卵子收集和冷凍的門診手術,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他們繁忙的工作日程的干擾。
但關鍵問題是,當地部分試管嬰兒診所和醫生存在違反醫學道德和專業準則的行為?
這是因為他們已經非常清楚,37歲以上的女性通過冷凍卵子獲得未來生殖成功的機會大大降低,這也是為什麼衛生部首先施加此類限制的原因。然而,他們仍然想藉此機會賺取額外的醫療費用。
因此,為了在限制37歲或以下女性冷凍卵子的地方實施醫療保健法規時保持法律和道德上的一致性,衛生部應禁止當地試管嬰兒診所協助超過這一年齡限制的女性進行海外卵子冷凍。
或者,衛生部可以要求進行嚴格的術前諮詢,以確保這些女性充分意識到她們未來冷凍卵子生殖成功的機會降低,以便在當地診所啟動手術之前做出明智的選擇,然後出國完成手術。
作者簡介:皇文進是北京大學的副教授。專門從事生物醫學科學研究,之前曾在新加坡做過試管嬰兒研究。除了科學研究,他還發表了許多關於生物倫理學和醫療保健法規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