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23歲青年通過手機遊戲認識11歲女孩,不僅要她當自己的女友,還在約會時還非禮對方,昨日被判坐牢9個月。
現年26歲的蘇輝慶(譯音)共面對5項控狀,其中包括兩項傳播猥褻照片罪和3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主控官以其中3項提控,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2018年12月,被告通過手機遊戲認識年僅11歲的女孩,兩人交換手機號碼後,便轉換到社交媒體平台Instagram和WhatsApp聊天。

26歲的蘇輝慶被判坐牢9個月。(示意圖)
在兩人互動的五個月中,被告曾問女孩是否願意做他的女友,女孩也答應了。兩人的聊天內容開始摻雜了露骨的對話,被告甚至把自己下體的照片發給小女友,並讓她把自己的裸照發給他。女孩雖然不願意,但在被告的堅持下仍照做。
2019年3月,被告和小女友到宏茂橋約會,一同看電影吃午餐。這是兩人第一次見面,但也是唯一的一次。被告在兩人看電影時,對小女友又摟又抱,令她感到非常不舒服。小女友雖然不情願,卻不知道如何拒絕。小女友每瞪被告一眼,被告就會暫停舉動,隨後又繼續。
主控官說,被告明知女孩才11歲,卻仍對她下手,還唆使她把自己的裸照發給自己,應當嚴懲。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則說,被告已經非常後悔,兩人當時在約會,所以才會失控。律師代被告在庭上向女孩道歉,並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