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標註冊,打造百年品牌第一步

2021年09月05日   •   4275次閱讀

新加坡商標法制定於1998年,參考自英國商標法,經過多次修改後自1999年1月起開始施行。新加坡作為世界貿易組織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成員於1990年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並在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商標 (Trade Mark) 作為一種標誌,用來區別不同公司的商品或服務。它可以是字母、單詞、名字、簽名、數字等象徵元素的任何組合。

商標種類

常規商標:

- 文字標誌:文字或任何可輸入的字符;

- 圖形標誌:圖片、圖像或圖形;

- 復合標誌:文字/字符與圖片/圖形的組合。

非常規商標:

- 3D形狀標誌:用線條圖或顯示不同視圖的實際照片表示的貨物/包裝的3D形狀商標;

- 顏色標誌:無文字或圖形的顏色商標;

- 包裝方面標誌:用於銷售貨物的容器或包裝;

- 聲音、運動、全息圖或其他:需用圖形表示的標誌。

集體/認證商標:

- 集體標誌:作為一種原產地標誌,用以區分某一特定協會的成員和非成員的貨物或服務;

- 認證標誌:作為質量的標誌,以保證商品或服務已通過認證具有一定的特性或質量。

申請商標好處

商標不僅可以為企業增值並提升品牌形象,同時商標的使用可幫助客戶輕鬆識別並記住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從而建立客戶忠誠度,保護企業市場份額。商標註冊的企業享有商標使用的壟斷權,企業可以在標記旁邊使用 符號、授權給第三方、為經營事業籌集股本或出售。商標一經註冊,自申請日起保護期為10年。註冊期滿後,可續辦註冊。

TM符號和 符號各自代表其意義。TM的標誌是告知公眾企業正在使用該標誌或名稱作為商標,但該商標可能未被註冊或受商標法的保護。只有在商標狀態被更新為 「已註冊」 後,企業才被允許使用 符號,其表示該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公司在ACRA 註冊的企業名稱和在新加坡網絡信息中心(SGNIC) 註冊的網絡域名並不等同於商標保護。商標的註冊還需在新加坡知識產權署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簡稱IPOS) 完成,以獲得公司在貿易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

申請要求

在註冊商標時,需要注意以下的關鍵標準。所申請的商標必須:

- 能夠用圖像呈現;

- 與眾不同,能將公司商品或服務與其他商家區分開;

- 不完全由描述商品或服務的標誌組成(例如最好的、便宜的);

- 不完全由現行語言或行業慣例所使用的標誌組成 (例如"自動扶梯"的標誌已廣為接受,以致被用來描述載客的電動樓梯,而不再可用來區分售賣該等貨物的商標);

- 與現有商標相似。

在申請商標前,建議申請者進行類似商標的檢索,以確保商標登記冊上沒有已註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如果發現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申請可能會面臨異議。在特定情況下,申請者可以向IPOS 提供現有商標使用方的准許函上訴申請使用。同時,商標保護範圍取決於在申請過程中列出的商品或服務。申請者需要根據尼斯分類 (Nice Classification) 說明商品或服務的確切類別編號和適當的描述,以避免商標申請遭到駁回。

申請步驟

預申報清單:

- 檢查申請商標是否符合新加坡的商標註冊標準;

- 檢查是否已準備好提交申請表的先決條件;

- 了解在新加坡註冊商標所需的表格材料和費用。

提交商標申請的表格 Form TM4 必須包括:

- 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 申請商標的清晰圖形;

- 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清單說明;

- 使用或打算使用該商標的聲明;

- 相關申請費用的提交。

申請周期:如申請無任何問題,在 12 個月之內會有申請結果。

在新加坡申請註冊商標:

在申請階段,申請將被審查以檢查是否符合註冊要求。如果滿足基本的申請要求,則IPOS會給予申請日期;如果商標可註冊,申請則將進入公布階段。如申請的商標不符合註冊要求,申請者將收到一份報告。報告中會說明申請被拒的理由,需要申請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在給定的 4 個月內修改申請。如審查員指示修改申請,申請者需要提交表格 TM27 申請才能生效。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內回復並提交補充信息,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如申請通過,申請商標將在商標期刊上公布,供公眾查閱 2 個月。在此期間,任何利害關係方都可以反對商標註冊。如商標申請遭到反對,申請程序將暫停,等待異議程序的結果。如無異議,申請將進入註冊階段,申請者將收到 IPOS 的註冊證書,商標獲得 10 年的保護。自註冊期滿前6個月起,可申請延續註冊,將商標的保護期限延長至另10年。

在新加坡境外申請註冊商標:

如果申請者希望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地區註冊商標,可直接向其國家或管轄區的知識產權署提交單獨的申請。若是註冊商標的國家/地區作為馬德里議定書締約國,也可以通過馬德里議定書 (Madrid Protocol) 提交一份國際商標申請。馬德里議定書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管理的一項條約,用於管理商標的國際註冊。其允許申請人通過單一主管局、一種語言、一組費用和一種貨幣的一項申請,享受在多個國家獲得商標保護的便利。

預申報清單:

- 已為同一商標提交了新加坡申請;

- 希望保護商標的國家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可參考產權組織網站上的馬德里成員簡介,了解有關各締約方的程序和聯繫方式;

- 申請者必須至少滿足以下權利標準之一才能從新加坡提交國際申請:在締約方有業務(即真實有效的工業或商業機構),或在締約方有住所,或是締約方的國民;

- 了解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提交國際申請所需的表格和費用。

國際申請的審查流程:

在新加坡境外註冊商標,需提交表格 Form MM2(E) 並從新加坡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提交國際申請。以下步驟概述了通過 IPOS 提交申請以在新加坡境外註冊商標後的各個階段。

在申請階段,IPOS 將審查申請以檢查是否符合要求。如一切順利,IPOS 將認證申請並在申請提交之日起 2 個月內將其轉發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這確保了申請日期作為國際註冊日期且 IPOS 將在申請轉交給相應的產權組織後通知到申請者。如申請材料存在問題,IPOS將通知申請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提交,IPOS 可能無法在申請提交之日起 2 個月內將申請轉發給相應的產權組織,則無法確保申請日期作為國際註冊日期。

之後申請將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局 (International Bureau,簡稱IB) 進一步審查。如果一切順利,申請將被記錄在國際註冊簿中並在產權組織公報上公布。產權組織將向申請人頒發國際註冊證書並通知指定締約方(Designated Contracting Parties,簡稱DCP)。產權組織頒發的證書表明國際申請符合馬德里議定書第 3 條的適用要求,並不證明該商標已在 DCP 中註冊。如果申請存在違規行為,IB 將通知您在規定的期限內解決。如果申請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解決,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如順利進入下一申請階段,指定締約方 (DCP) 將在收到申請者在國際局申請後 12 或 18 個月內,根據其國內法對國際註冊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者的國際註冊符合 DCP 的要求並且在 DCP 中沒有遇到任何異議,商標將在 DCP 中獲得保護。或申請者將收到來自 DCP 的知識產權署的臨時駁回保護。臨時拒絕將說明拒絕的理由,並要求申請者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回復或進行修改。

當公司已經具備擬定的品牌形象後,商標註冊是品牌發展和推廣的必要環節。及時地完成商標註冊,以避免當另一方在提交申請另一個類似或相同的商標時申請遭到駁回。對於現代企業來說,品牌日益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只有經營管理好產品和服務智慧財產權,才能將其轉化為企業競爭優勢,強勢的品牌意味著市場地位和利潤,在企業戰略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