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結婚9年後感情破裂。(示意圖)
銷售經理和癌妻結婚9年後感情觸礁離婚,前夫每月支付3000新元(約9400令吉)贍養費數年後,去年因疫情失業,隨即申請終止支付,法官經綜合考量後,最終將贍養費減至1000元(約3100令吉)。
根據判詞,這對夫妻於2003年9月25日結婚,不過婚姻在9年後觸礁,兩人離婚,法院當時判前夫每月支付前妻3000元贍養費。
不過,離婚男子去年6月因疫情失業,他認為,自己多年以來已支付了前妻一大筆錢,因此向法院提出撤銷贍養費的申請。
前妻患有腎癌嚴重頸椎病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52歲的離婚男子失業前是一名銷售經理,月薪1萬4000元(約4.4萬令吉),而62歲的前妻患有腎癌和嚴重頸椎病,已待業15年。
離婚男子稱,因石油需求的下滑,導致他很難在該領域找到新工作,法官認為該說法的證據不足,也認為男子身體健康,有能力找新工作,反而前妻因身體原因,未來仍需大筆開銷。
離婚婦人在結婚前曾有過一段婚姻,也從該婚姻中得到一些資產,另外也從父母的房產中分到5萬多元,但大部分錢用於裝修房子和花在子女身上,自己只留下1萬5000元左右。
考慮到以上因素,法官認為離婚男子的賺錢能力遠高於前妻,並且領到了4個月的遣散費,因此需繼續支付贍養費。不過,考慮到他失業、未來找新工作的難度以及貸款等財務狀況,法官把贍養費降至為每月1000元。
法官也指出,離婚男子也許會認為他結婚9年,離婚後又資助了前妻近9年,已履行了個人義務,不應該繼續為已和他沒關係的人再付出,離婚也是為了讓兩人能繼續各自的生活。法官對這樣的情緒表示同情,但他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