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11歲少女疑遭推拿師性侵非禮長達6年,隱忍至16歲揭發,母親也被控串謀!
被告是68歲的陳春興,他面對性侵、使用刑事暴力非禮、性剝削孩童或年幼者,以及給未滿21歲者傳播猥褻影片等15項控狀。
陳春興被指從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23日間,於北部的組屋單位內9次指侵現年18歲的少女。換言之,少女疑早在年僅11歲時就遭他性侵。

少女指陳春興從她10歲開始,性侵非禮她長達6年。(檔案示意圖)
特殊的是,另一名59歲婦女也被控從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23日間與陳春興串謀,讓他性侵與猥褻少女,以及給未滿21歲者傳播猥褻影片等13項控狀,而她就是少女的母親。
為保護涉案少女,法庭下令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少女母親的名字。
據本報探知,陳春興是少女母親的朋友,案發時會為人提供推拿服務,據悉就是在這過程中涉性侵及非禮少女。
他也被指在2015年強行舔少女的私處,並在2016年底至2017年11月間,舔與吸允少女的胸部。(人名譯音)
因月事不順求助
少女當初疑因月事不順開始求助,推拿師被指三次叫少女為他按摩下體。
陳春興涉在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之間,三次要受害人替他按摩下體。
當時,少女年僅15至16歲之間。
10歲給女兒看色情片
母親涉在女兒年僅10歲時,給她看色情片。
控狀顯示,母親被指在2011年給當時10歲的女兒看色情片。
陳春興也被指在2015年至2016年間給她看色情影片。
根據刑事法典293條文,任何人銷售、出租、散播、生產或擁有猥褻書籍、畫像及影像等物品給21歲以下者都屬違法,若罪成將面對高達一年監刑,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若罪成 監最少8年鞭12下
陳春興在警方接獲報案兩天後被控,案件目前轉交高等法院審理,少女母親則在一年半後被控。
據悉,警方是在2017年11月27日接獲此案的通報,而陳春興在11月29日被控。
他若性侵罪成,可面對至少8年,但不超過20年的監刑,以及至少12下鞭刑。
少女的母親則是在今年5月3日被控,她將在8月27日通過視像連接系統過堂,倘若罪成,也可面對同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