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賴志文3個月內挪用超市庫存的70箱啤酒,總價值3276元。(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在新加坡的連鎖超市擔任組長一職時,把庫存70箱啤酒挪為私用,賣給迷你超市獲利3276元而被控。
他事後全額退還公司,被判監禁兩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賴志文(37歲,譯音),案發時在新加坡羅弄檸檬第80座組屋的一家超市擔任組長一職,他今日承認一項失信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挪用超市庫存的70箱啤酒,總值3276元。
一名迷你超市店主於2023年12月22日到超市取走一批啤酒箱,據稱已付款給被告,被一名保安主管發現,但核查顯示,這些付款未出現在超市的銷售記錄。
被告承認私下出售庫存啤酒,並將銷售款據為己有。
在三至四次交易中,被告將啤酒賣給同一名迷你超市店主,對方以現金直接支付給被告,被告未在超市收銀系統登記這些交易。
事後,被告已將3276元全額退還給公司。
控方指出,這不是一次性事件,而是持續3個月的挪用行為,建議判處3至4個星期監禁。
法官認為,儘管被告首次犯罪,並已全額賠償且涉案金額不大,但身為超市主管仍挪用公司財物,為示威懾仍須入獄,判處兩個星期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