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一名男子多次性侵女友年僅13、14歲的女兒,導致她無法專注學業,16歲就輟學。男子認罪後,昨天(13日)被判11年監禁和八下鞭刑。
為了保護案中受害者,法官下令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2歲的被告承認一項性侵控狀,包括兩項強姦罪在內的其他五項控狀也在判刑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與受害者一家人以及自己的母親同住在一個組屋單位,被告在2020年3月26日至6月11日之間第一次性侵受害者,並警告她不要告訴任何人。
2021年1月1日至2月11日之間,被告再度在受害者的床上性侵她,發現受害者醒著時,還警告她保持安靜,避免吵醒其他家庭成員。
同年,被告性侵了受害者多兩次。
受害者一直將被告當成自己的繼父看待,她出於害怕和認為別人不會相信她而沒有將此事曝光。
受害者原本在學校表現良好,被認為是一名樂於助人、積極參與並具有領導能力的學生,但被性侵之後受影響,開始缺席學校活動。
在2021年,受害者終於鼓起勇氣將此事告訴一名同學和自己當時的男朋友,在他們的鼓勵之下,她在同年9月1日將事情告訴學校教師。
被告在同一天被逮捕。不過,受害者因為深受事件的影響,最終在16歲那年輟學。
她在報警之後一度住院,出院之後住進臨時安置和評估中心,之後再搬到兒童收容所,期間幾次逃出去,有一次甚至逃離超過兩個月。她最終在2023年4月交由家庭成員照顧。
性侵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以及罰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