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發送性愛視頻獲撤控 男子向總檢察署索賠被駁回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男子涉嫌向一名女子發送性愛視頻,侮辱女性尊嚴,控方在案件開審前撤控,男子被判無罪後指總檢察署「惡意提控」,要求索賠3000元。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上訴庭前天(31日)發布判決書,駁回這名男子Tan Wei Wen的申請,表示控方的做法並無惡意。
男子是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指他在2018年5月將自己進行性行為的一段視頻發送給一名女子。他也被指發送另一段視頻給她,視頻背景擺放著她的照片,一名男子正在進行性行為,視頻還用了帶有性暗示的污言穢語。
男子不認罪,打算針對控狀抗辯,但控方在定於2020年7月21日開始的審訊的大約兩周前,申請撤銷了控狀。男子因此在2020年7月7月被判無罪。
男子隨後在2021年3月,在刑事訴訟法下向控方索賠,要求針對濫用司法程序賠償他3000元,並從他的手機被警方起獲那天算起,賠償他每天10元的電話租借費。
他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就「惡意提控」,並宣稱他是因為售賣猥褻內容拒絕接受書面警告而被控。他也指控方拖延案件,試圖脅迫他認罪,還提出了認罪協商。
控方回應時解釋,撤銷控狀的決定符合控方持續評估證據以及案件是否應該提控的做法,不能因為控方撤控就斷言控方從一開始就證據不足,不應提控。
控方也有通過電郵試圖向男子解釋他們手上對他不利的證據。
2020年12月的一封信函就提到,其中一段視頻拍到男子的臉以及在他家中找到的一件藍色上衣,視頻背景跟男子家中廁所的牆磚也吻合。
警方也在2018年6月向男子問話時,告訴他他們接到報案指有人通過Instagram向一名女子發送視頻,而男子的名字在調查過程中被提到。
男子當時回應稱,曾經在自家廁所用手機拍下私密照,但手機在2017年遺失,可能有人利用他的手機散播視頻。
當男子接到通知他將被提控時,他又稱手機里的照片是在2015年或更早之前,泄露給一名勒索他的神秘人。
但是法證調查顯示,發送視頻的IP位址就是男子的家以及他父親的咖啡店。
控方解釋,決定撤銷控狀時考慮了不同原因,包括男子在涉案事件之後沒有再犯;至於認罪協商,那也是可被接受的做法。
國家法院在2022年6月駁回男子的申請之後,男子提出上訴,但又被駁回,他因此向上訴庭提出刑事動議。
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高等法院已經審理了男子的上訴,男子無法再提上訴,無論他是要上訴、申請批准複議,或是提出法律問題要求上訴庭解讀,都「註定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