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发送性爱视频获撤控 男子向总检察署索赔被驳回

新加坡最高法院。(图:CNA)
男子涉嫌向一名女子发送性爱视频,侮辱女性尊严,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撤控,男子被判无罪后指总检察署“恶意提控”,要求索赔3000元。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上诉庭前天(31日)发布判决书,驳回这名男子Tan Wei Wen的申请,表示控方的做法并无恶意。
男子是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指他在2018年5月将自己进行性行为的一段视频发送给一名女子。他也被指发送另一段视频给她,视频背景摆放着她的照片,一名男子正在进行性行为,视频还用了带有性暗示的污言秽语。
男子不认罪,打算针对控状抗辩,但控方在定于2020年7月21日开始的审讯的大约两周前,申请撤销了控状。男子因此在2020年7月7月被判无罪。
男子随后在2021年3月,在刑事诉讼法下向控方索赔,要求针对滥用司法程序赔偿他3000元,并从他的手机被警方起获那天算起,赔偿他每天10元的电话租借费。
他指控方没有足够证据就“恶意提控”,并宣称他是因为售卖猥亵内容拒绝接受书面警告而被控。他也指控方拖延案件,试图胁迫他认罪,还提出了认罪协商。
控方回应时解释,撤销控状的决定符合控方持续评估证据以及案件是否应该提控的做法,不能因为控方撤控就断言控方从一开始就证据不足,不应提控。
控方也有通过电邮试图向男子解释他们手上对他不利的证据。
2020年12月的一封信函就提到,其中一段视频拍到男子的脸以及在他家中找到的一件蓝色上衣,视频背景跟男子家中厕所的墙砖也吻合。
警方也在2018年6月向男子问话时,告诉他他们接到报案指有人通过Instagram向一名女子发送视频,而男子的名字在调查过程中被提到。
男子当时回应称,曾经在自家厕所用手机拍下私密照,但手机在2017年遗失,可能有人利用他的手机散播视频。
当男子接到通知他将被提控时,他又称手机里的照片是在2015年或更早之前,泄露给一名勒索他的神秘人。
但是法证调查显示,发送视频的IP地址就是男子的家以及他父亲的咖啡店。
控方解释,决定撤销控状时考虑了不同原因,包括男子在涉案事件之后没有再犯;至于认罪协商,那也是可被接受的做法。
国家法院在2022年6月驳回男子的申请之后,男子提出上诉,但又被驳回,他因此向上诉庭提出刑事动议。
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高等法院已经审理了男子的上诉,男子无法再提上诉,无论他是要上诉、申请批准复议,或是提出法律问题要求上诉庭解读,都“注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