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初院生為參加網上的一個萬元抽獎,特地開設新銀行帳戶「報名」,結果「失策」誤將銀行資料外泄,造成名下帳戶一個月內接收轉帳逾18萬元贓款,自己還因此被控上法庭,最終被判接受至少六個月的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之餘,親屬還要出資幫他賠償5萬元。
根據國家法院的判詞,現年19歲的Devansh Rai承認一項把銀行帳戶交由他人使用,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後被判刑。另有五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曾經被騙不想再次上當 被告開設新銀行帳戶
案情顯示,被告2024年6月18歲時仍是名在籍初級學院學生,他在網上接觸到一個萬元抽獎的廣告。他當時想要多點零用錢就想碰碰運氣,打開網站後發現要參加抽獎得輸入個人銀行資料。
由於早前曾被騙過,他不想泄露自己現有的銀行帳戶,於是到大華銀行和渣打銀行開設新帳戶,以便利用新帳戶來參加抽獎。 他當時認為,開設多些帳號,贏獎的機會或許更高。
帳戶被占用接收轉帳逾18萬元騙款
2024年7月1日到9日之間,被告登錄「抽獎」網站,輸入銀行帳戶資料,陌生人就此接手掌管他的兩個銀行帳戶。
之後,2024年7月9日到8月14日之間,警方共收到15份牽涉他名下的大華銀行帳戶的報案,一些求職、電子商務和投資詐騙受害者都將款項轉入那個帳戶,金額介於幾百元到3萬元不等,有報案記錄的牽涉金額高達11萬多元,加上不明源頭的資金流動,被告名下的大華銀行戶頭共有18萬1275元流入再轉出。
他的渣打銀行帳戶雖沒有報警記錄,但也有7570元流入,當中6250元被迅速轉走。
家屬幫他賠償5萬元
被告曾試著登錄帳戶檢查抽獎結果,但發現無法登錄。他為此特地到大華銀行查詢,最後得知帳戶已被凍結,職員建議他報警,但他擔心驚動父母而沒有這麼做。
2024年7月底,警方聯繫他協助調查,他交代事發經過。 他過後在去年3月被捕。
事發後,被告的親屬湊錢幫他向詐騙案受害者作出5萬元的部分賠償。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接受改造,辯護律師則以被告首次犯案,想繼續升學,以及他積極配合調查為由,希望法官判被告接受一些以社區為基礎的刑罰,如社區服務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日間報到令( day reporting order)或短期拘留令(short detention order)。
法官考慮到被告尚未成年,加上報告也顯示他適合接受改造,判他接受至少六個月的改造訓練。
被告不服所判,已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