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郎12歲時被繼父強吻襲胸,為了一家和睦而隱忍10年,繼父10年後與母親爆發衝突,才揭發此事。
63歲的繼父不認罪,經過審訊之後被裁定罪成,判監21個月。由於年過50歲不能施於鞭刑,被告需額外坐牢6周。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一項指他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之間,強吻12歲繼女,還把手伸進她的上衣非禮胸部,甚至拉下繼女褲子,幸好對方頑抗,被告才停止獸行。
《新明日報》報導,另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對妻子動粗,法官針對這項罪名判他無罪。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受害人目前22歲,還有一名姐姐,被告和受害人母親結婚後,一家四口同住一個屋檐下。
控方透露,受害人被非禮後曾想過要報警,但擔心破壞家庭和諧,加上母親知道非禮一事後,也反對報警,受害人因此一直隱忍。
2022年1月,被告與妻子吵架,過程中妻子提起丈夫非禮小女兒的事。兩人的吵架聲引起大女兒注意,大女兒對繼父動手,為母者擋在二人中間,混亂中臉被打中。
受害人晚上11時回到家時,母女三人又一次針對非禮一事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認曾「做錯事」,對話被受害人錄下。
母親隔天報警。

受害人12歲時被繼父非禮,隱忍10年才報警。(檔案示意圖)
巧克力當封口費
被告兩次非禮繼女,一次給她10元,另一次給她巧克力當封口費。
被告第一次非禮受害人後,後者回到自己的房間,被告之後遞給對方10元,叫她別跟母親說。
受害人之後用公共電話報警,但由於害怕,電話響了一兩秒她就掛斷。
約一周後,被告又一次強吻和非禮受害人,他帶對方到主人房廁所內,一邊強吻她一邊自慰。
被告之後拿了巧克力給受害人,又一次叫她別告訴母親。
若報警沒地方住
輔導員建議母親報警,媽媽卻說:「如果報警,我會沒地方住。」
2013年,受害人的級任老師發現她情緒低落便帶她去見輔導員,受害人向輔導員哭訴,繼父摸她,甚至想「強迫她」,但由於情緒太激動,無法描述非禮細節。
輔導員庭上作證時說,當下有勸受害人母親報警,對方卻說:「我剛註冊結婚,如果報警,我會沒地方住。」
母親作證時承認當時不想報警,她解釋是因為得知事情後不知所措。
當面對質終承認
雙方對質時繼父稱喝醉了才摸一次,繼女嗆:「是兩次,我幫你想起來。」
受害人和姐姐及母親在爆發衝突當晚與被告對質,剛開始,被告稱是喝醉酒才非禮了受害人一次,但後者反駁,說被告實際上非禮了她兩次。
時過境遷,受害人已經能重提非禮的事,她指被告不僅非禮她,甚至還塞錢當封口費。
在受害人的當面對質下,被告終於承認,「那兩次都是我的錯。」
法官坦言,案件時隔10年,導致她下判時有所猶豫,但受害人口供前後一致,具說服力,加上還有錄音為佐證,法官最終判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