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握著小刀,靠近受害者時劃傷他的臉。(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48歲男子欠錢沒還,攜小刀在羽毛球場附近與債主打架,竟往對方臉上連劃兩刀,造成債主破相,留下永久性疤痕,被判坐牢13個月和打鞭6下。
被告沙瓦魯丁(48歲)昨早在法庭上,承認2項包括蓄意導致他人重傷以及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及攻擊性武器法令的罪名,還有3項偷竊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2023年7月4日傍晚7時左右,被告接到友人來電通知,指受害者(61歲)正在振瑞路附近的羽毛球場找他,要被告還錢。
被告也從通話時的背景音聽到,受害者在那頭大罵被告的母親。被告想到受害者體型碩大,於是將一把約5公分的黑色可摺疊小刀藏在褲兜里,帶著當時的女友一同去案發現場。
被告走到現場時,與受害者對峙,兩人互相比手勢,此時被告從褲兜里掏出小刀,緊緊握在手裡,並靠近受害者。當兩人逐漸靠近時,受害者伸手推了被告肩膀一把,被告於是馬上猛地向受害者臉上一揮,劃傷了對方的臉頰。不過,當時受害者沒有意識到自己被劃傷,兩人也馬上被其他在場人士拉開。
兩人仍在氣頭上,繼續互相叫罵,還扭打在一起,其間被告也用小刀再劃傷了受害者的臉頰和右小腿,受害者也往被告身上捶了幾拳。
兩人之後再度被友人分開,被告此時走到女友身邊,不發一語,將小刀遞給女友。女友會意,拿走沾血的小刀並上樓回家,清洗後放在衣櫃里。
受害者之後被救護車送往醫院。醫療報告顯示,他臉部與右小腿有多處撕裂傷,須接受臉部傷口的清創縫合手術,以及右小腿傷口的清創手術。他在次日出院,獲准14天住院假。醫生報告顯示,受害者臉上將留下永久性疤痕。
被告於當晚被捕。被告女友之後將小刀交給朋友保管,警方過後繳獲小刀作為案件證物。
求情稱被告辱罵其母才動武
律師求情時指受害者是惡名昭彰的「混混」,被告感到擔憂才先拿出武器。
律師庭上代被告求情時說,受害者當時叫罵被告的母親,也推了被告的肩膀,激怒被告。受害者是附近惡名昭彰的混混,因此被告才會武裝自己。
法官指受害者當時沒有武器,而被告更是往受害者臉部直接攻擊,導致臉部傷勢嚴重,傷痕從臉部左上部分劃到左耳處,這意味著受害者餘生都將帶著傷疤過活。
不過,法官也考慮到受害者是常惹事的人,還與私會黨有聯繫,也曾罵被告母親且想攻擊對方,經過仔細斟酌,判被告坐牢13個月和打鞭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