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阿叔和太太開車到大馬振林山玩,指與另一車涉及輕微刮蹭,數月後竟收到對方律師信索償逾3萬2500令吉(約9900新元),令阿叔覺得離譜,決定兩地報警。
事主張元區(66歲,退休人士)說,車禍於去年12月31日發生,地點是新馬第二通道附近的振林山一帶。
張元區憶述,當時下午約3時30分,他在左邊車道行駛,為了避開巴士的專屬車道,因此慢慢地駛入中間車道。
他透露,切換車道時,一輛豐田Wish轎車從後方駛來,並發生了碰撞。
「當時的車很多,車速不快,所以只是輕微刮蹭,豈料對方的一名女乘客就開始搖下車窗,還不停罵粗話。」
隨後,一名男子下車檢查,該女乘客也要求張元區賠償2000新元。

張元區說,他車子右前方只有輕微刮痕。(受訪者提供)
「我身上沒帶那麼多錢,對方卻讓我帶10條香煙進新加坡,交給他們的朋友。我拒絕配合,雙方爭執不下,我決定到警局報警,行程因此泡湯。」
張元區說,他確認了對方轎車的右前方有輕微刮痕,豈料到了今年3月,竟突然收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說有人要索取高達3萬2538令吉賠償。
「對方通過新山的律師行發出通知,上面註明維修費為2萬6290令吉、無法用車的15天損失費2700令吉,並加上銷售與服務稅和其他費用。」
張元區指,他向保險公司了解情況,看了所出示的照片,竟發現對方的車身出現非常明顯的損壞痕跡。
他說,保險公司仍在和對方協商,若賠償費依然那麼高,自己將走法律程序。
走法律途徑耗時耗錢
保險經紀王偉婷(29歲)受訪時指出,若車主認為索償方誇大索償金額,就應聯繫保險公司或獨立評估機構,根據所提供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的影像、損壞程度的照片及另一方索償的任何內容等,來判斷是否和索償金額相符。
「如果最終無法達成和解,尋求法律途徑將是最好的選擇,但可能會耗時,費用也比較高。」
她說,車主也可以聯繫獨立的糾紛調解機構如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向他們說明情況和聽取建議,但因事故發生在柔州,為此要處理起來將可能會更為複雜。
此外,資深律師朱時生指出,按照法律,起訴的有效期是3年,為避免麻煩,最好的方式就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通過法律途徑,非常耗時和耗費資金,一般不會在短期內有判決,所以車主最好不要插手,讓保險公司去協調,若不滿意最後結果,才尋求法律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