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可憐少女10歲時遭狼繼父性侵長達3年多,待對方被捕後終於脫離苦海,怎料不久後又被母親男友強姦和性侵超過一年。
對少女做出獸行的母親的男友(44歲)面對5項性侵以及強姦等控狀,他在認罪後,前天被判坐牢10年,打鞭10下。
受害者如今16歲,案發時只有13至14歲。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受害者早在在2017年至2020年間,遭現年50歲的繼父非禮、性侵和強姦。繼父在今年6月27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8年。
受害者與母親在2020年搬到被告住家隔壁的單位。被告後來與受害者母親相戀,接著與受害者母親同居,沒想到這是受害者惡夢的開始。
2020年6月,被告與受害者以及受害者母親同睡在主人房,他趁受害者母親睡著時,指侵受害者。
受害者當時感到害怕, 只好就範, 怎料被告得寸進尺,在之後的日子裡,逼受害者為他口交,甚至強姦了她。
受害者曾向被告透露自己遭繼父性侵和強姦的事,但這都沒有阻止被告犯罪。

(圖:示意圖/123RF)
見被告「死亡凝視」
受害者便知要「索性」
受害者看見被告對她「死亡凝視」,便知道他在「索性」。
受害者的母親在2020年7月18日,帶被告的兒子出門。被告便趁家裡只有他與受害者在家,開始撫摸和強吻受害者。
受害者原本不願配合,但有了與繼父之前的經歷,受害者看見被告對她「死亡凝視」(deathstare)後,便知道他在「索性」,最後遭被告強姦。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因此給予的刑罰必須顯示被告卑鄙以及無恥行為的嚴重性。
控方陳詞時,指受害者視被告為父親,但他卻濫用受害者給予他的信任干案,而且他在強姦受害者時沒有戴套,干案時間長達一年多,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年鞭打6下。
庭上揭露,被告原本打算以他與受害者是戀人為求情因素,但他稱為了不讓案件進行「審訊中的審訊」而沒這麼做,否則受害者必須出庭確認她與被告之間的關係,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律師表示被告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希望法官判他坐牢8年鞭打6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