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趴引擎蓋她仍開走 辯方:女司機受驚才想離開

東海岸「人肉擋車」糾紛的女司機(左)和女騎士。(圖:TODAY)
女騎士趴在她的引擎蓋上,女司機仍然開車走,本地女司機的代表律師稱,女司機在女騎士跳上她的引擎蓋後,仍繼續行駛約100米,是她受到驚嚇而想「逃離」現場所出現的「防禦機制」。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涉及去年發生的東海岸路「人肉擋車」公路糾紛的50歲女司機Elaine Michele Ow上個月15日承認魯莽行事,危害32歲女騎士Nicolette Tan Shi-en的安全。
身為一名律師的女騎士則會在下個月出庭,她面對一項騷擾罪以及一項妨礙他人的罪名。
女司機原定在前天(22日)被判刑,但辯方質疑控方之前提出的關於女司機交通違規記錄是否準確,法官因此展延至下個月16日判刑。
女司機否認自己涉及其中四起違規停車事件,她通過律師表示,當時的司機其實是她的姐妹或丈夫。
法官批准延後判刑,讓控方釐清相關事實,因為這些交通違規記錄會影響判刑。
控方要求判處女司機進行短期拘留。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為基礎的一種刑罰,監禁最長達14天。
法官駁斥律師:明理的人應該停車報警
女司機代表律師R S Bajwa認為,這起案件情況「非常獨特」,他認為高額罰款已經足夠,要女司機因短期拘留而面對「監獄大門的叮噹聲」和「體驗監獄生活」是「不合理」的。
他表示,高額罰款或短期拘留一天就足夠。
他補充說,這並非「日常」發生的事,法庭不應藉此向其他潛在犯罪者發出信號。
儘管女司機有抑鬱症病史,但律師指出,女司機當時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只不過在倒車以及面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鳴笛時慌了,在驚嚇和恐慌之下,更傾向於「逃離」。
當律師要求法官站在女司機的角度考慮問題時,法官迅速回答說:「不,我不會那樣做。」
法官說,一個「明理」的人應該停下來打電話報警。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女司機和女騎士去年6月2日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發生口角。
女司機試圖繞過女騎士離開現場,但女騎士一直擋著她的去路,最後發生擦撞,兩人僵持不下,女騎士一度跳上汽車的引擎蓋阻擋女司機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