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透明國際」發布的世界清廉指數排名中,新加坡、丹麥和紐西蘭三國並列第一
新加坡貪WU調查局(Corruption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CPIB)成立於1952年,是新加坡反貪WU的執法機構,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偵查局(CID)中的反貪處。CPIB成立初期,貪WU現象積重難返,腐化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制定於1960年的《防止貪WU法》賦予CPIB極大的權力,並規定了保障這些權力行使的具體措施。此後又根據實踐的需要多次對《防止貪WU法》進行修訂,不斷擴充CPIB的職權,強化反貪WU的偵查職能及手段,使CPIB逐漸成為一個強力的反貪執法機構。1970年起,新加坡貪WU調查局直接隸屬於總理公署,其局長由總統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總理直接領導,對總理負責。
新加坡貪WU調查局坐落在著名的紅山區麟谷巴魯2號,這是一幢看上去十分普通的辦公樓,樓不高,白色的外表,就像普通的民居一樣,但這裡的確是讓很多貪WU分子聞風喪膽的地方。它坐落在大片組屋群中,靠近地鐵站和公共汽車站。這正是貪WU調查局想要的效果:距離鬧市不遠,距離普通市民很近,人們可以方便來檢舉貪WU行為。
調查局擁有絕對權威, 反貪WU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WU受賄的人。有人曾說:「新加坡貪WU犯被抓的機率高出菲律賓40倍。在貪WU犯被抓機率低的情況下,有的被抓的貪官往往還很不服氣,會說:為什麼抓我不抓他?認為自己被抓只是運氣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僥倖。制止犯罪不在於它的法律是否嚴厲,而在於犯罪者受處罰的機率。如果違法者受處罰的機率很小,即使再嚴厲的處罰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發現的機率很高,它的震懾作用就是巨大的,關鍵是讓貪WU者付出代價。」
貪WU調查局一樓大廳的陳列櫃中有這樣一封遺書:總理: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這就是曾經轟動新加坡甚至國際社會的鄭章遠事件。這位前國家發展部部長收受了80萬新元賄賂,事情被揭發出來後,由於不能面對法庭和輿論壓力而自殺。死前,他向當時的李光耀總理留下遺書。即便如此,國會還是向全國作出了公開說明,以向人民交代國家發生了什麼事情。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
一些高官貪WU犯罪被查後下場都很慘。有的生活無著,有的流落他鄉,有的選擇了自殺。在新加坡一旦被發現有貪WU行為,就再也不會有人雇用你,你就被社會唾棄了。這使很多人都不敢以身試法。」貪WU調查局策劃組組長羅榮興介紹說:「新加坡嚴厲的法律和行政處罰,讓貪WU犯罪者得不償失。」
一個公務員如果有貪WU行為,將要付出「高額經濟成本」,將處處面對「得不償失」。貪WU調查局官員陳啟明先生為我們算了一筆帳:按照規定,如果一個公務員為政府服務了33.5年,那麼,他工資中的每1000新元,可以換算為11.6萬新元養老金。按月工資1萬新元計算,其退休時就可以拿到116萬新元養老金。新加坡高級公務員的月薪,有的達到30萬新元,其養老金甚為可觀。這就是經濟上的貪WU成本,失去的遠遠大於貪WU所得。
有一位博物院院長,因收受建築工程隊4萬新元賄賂,被判刑1年。而他只有幾個月就要退休,養老金被全部取消,老年生活失去來源。事實上貪WU者還要付出「親情成本」,這位老館長的妻子是一名教師,因受不了打擊而自殺。讓貪WU者承擔巨大的心理壓力、輿論壓力、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嚴苛的反貪舉措讓每個人都明白:失去的遠大於得到的。
總結起來,新加坡保持官員廉潔的最有效的保障在於:一,建立了一整套反貪WU的法律體系;二,有「權比天大」的貪WU調查局等機構的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