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聞】新加坡推出刑事法典新條款應對新型詐騙案

新加坡內政部近日宣布,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24B節新欺騙條款7月28日正式生效。根據新條款,任何人涉及商品或服務相關合約的虛假陳述、隱瞞或濫用職權進行欺騙的行為,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長2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這項條款包含在2019年通過的刑事法改革法案中。新加坡立法機關力推這一條款,以應對現行欺騙罪無法涵蓋且手法更新穎和複雜的詐騙案。
新加坡媒體報道稱,由於上述新條款主要用於應對涉及商品或服務相關合約的欺騙行為,而許多這類交易都發生在網絡平台上,因此新加坡打擊詐騙跨部門委員會將著重與電子商務平台合作,提供損失補救的渠道,並推出了電商市場交易安全評級。
來源:法治日報環球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