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新政】工傷賠償法案修改通過 工傷險頂限提高至2600元

2019年09月04日   •   9405次閱讀

工傷賠償法案昨天(9月3日)在國會三讀通過。主要有以下變化:1.僱主過去所有索償數據將對獲批准售賣工傷險的業者開放,安全記錄良好的僱主未來將支付較低的工傷險保費。2.今後保險公司將負責處理所有工傷索償申請,人力部將對保險公司進行第三方抽樣檢查,確保過程符合當局的規定,主要保險條例由人力部制定。

3. 為了確保僱主有能力賠償受傷員工,當局將在接下來兩年分兩個階段提高強制工傷險的月薪頂限,從現在的1600元調高至2600元,這意味著全國僱主須為另外30萬名員工投保。

目前,工傷賠償法令主要保護從事勞力工作的所有員工,以及月入不超過1600元的非勞力員工,僱主須為這些雇員投保。4.受傷員工則會更快得到賠付,金額也更高。新工傷賠償法令明年9月1日生效,但終身殘廢和死亡的工傷賠償額頂限從明年1月1日起將率先調高10%,分別增至28萬9000元和22萬5000元;醫藥費賠償頂限也增加25%至4萬5000元。當局每四年將會根據薪金增長、醫藥費增幅以及通貨膨脹檢討賠償頂限。5.當局在計算受傷員工因病假或擔任「較輕負荷工作」(light duties)損失的薪水時,將以員工平均月入來計算賠償額,目前的做法是依據受傷員工或者其同事的薪水單計算。6.如果受傷雇員認為醫生給予的醫療或病假不足,或對他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不準確,並且有證據證明,也可向人力部要求更換醫生,無需僱主同意。這是為了確保員工傷勢獲得適當和公平的評估。7.為避免有不負責任的僱主企圖不上報工傷事故,或影響醫生給予受傷員工較少病假,僱主須通報人力部所有與工傷有關的病假或減輕職務的安排。如果病假或較輕職務的安排少於四天,人力部將簡化對有關事故報告的要求,以減輕僱主的行政工作。

工傷賠償法令適用範圍包括所有本地及外籍工人,但不包括家庭幫傭和軍、警和民防等制服團體。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