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時間,來新加坡購買房產的外國買家越來越多。
即便是新加坡政府去年對外國公民(非新加坡公民或PR)徵收了6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但依然還是不斷有人購買新加坡的豪宅。
當然,有一些是通過移民新加坡的方式避開買房稅,畢竟公民第一套房產不需要付ABSD,永久居民第一套房產也只需要5%而已......

圖源:海峽時報
不過,在新加坡,有一些房產是只對公民開放。再有錢,沒有身份也無權購買交易。
於是,有人就決定鋌而走險,用違法的方式買下房產,用以牟利。
最近,一名新加坡男子以個人名義就因為幫助外國公民買下非限制性住宅房產,而被判坐牢。

來源:海峽時報
據本地媒體報道,這起案件中牽連的新加坡男子Tan某和外國男子Zhan某。
Zhan某是一名富商,早前通過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申請成為新加坡PR。據悉,他在全球擁有100多間公司的股份,年收入大約是700萬新幣。
Zhan某盯上了新加坡東海岸路一排房屋(想先交易三棟),準備購買後將這處地方重建發展。
法院披露,一旦Zhan某的計劃得以落實,利潤將超過5000萬新幣。

示意圖,圖源:TimeOut
但是,因為PR的身份,Zhan某在新加坡無權自己出手買下這些房子,於是他就找上了在新加坡擁有主營房地產業務公司的公民Tan某。
事後,Tan某被允諾獲得這個重建項目利潤的20%。
整個計劃很簡單,Zhan某會通過Tan某的公司購買這三處有地住宅,之後再拆掉並在土地上開發小型公寓,最後將這批公寓出售。

示意圖,圖源:Business Times
在2007年1月,「白手套」Tan某為一處當時價值230萬新幣的房產(代號P1),支付了10%的押金。
而Tan某並沒有全部自掏腰包,而是從Zhan某持有的一間公司內領取了大約17萬新幣的支票付了款。
之後,另一張金額為80萬新幣的銀行本票寄給了賣家,付款人是Zhan某持有的另一家公司。
接著,Tan某又以自己的名義,從銀行獲取了130萬新幣的住房貸款。2007年4月,Tan某成功購得這處房產,並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與賣家交割完成。

示意圖
另一棟房產(代號J1),Tan某則指示Zhan某旗下公司一名雇員的妻子簽署了必要的購買文件,其中包括一份涉及銀行抵押貸款的文件,以155萬新幣購入。
2007年7月,J1順利轉讓獲得合法所有權。

示意圖,圖源:Stacked Homes
至於剩下的房產M1,Tan某、Tan某公司的一名經理,已經Zhan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又聯合成立了另一家新公司。
利用這家新公司的名義,2008年1月,M1也以240萬新幣價格被買下。
在完成這三筆交易後,Tan某著手將這三處房產都「賣」給了Zhan某的兒子和侄子,最終被Zhan某本人「收回」。
通過這一系列的操作,這三處原本Zhan某無法持有的房產,最終都實際落入他囊中。

示意圖
東窗事發後,控方將Tan某控上法庭,認為他「多次違法新加坡土地政策以獲取金錢利益」,希望法官能夠判他坐牢4年6個月。
最終,現年57歲的Tan某被判刑兩年三個月零三周,並被處以3000新幣的罰款。
至於案件中的另一名嫌疑人Zhan某,有關他的審訊仍在調查中。如果證據確鑿,這名億萬富翁很可能將面臨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