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若被定罪罰款 料不會喪失議員資格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圖:CNA)
面對兩項控狀的畢丹星,即使罪成,也不會失去議員資格。受訪分析員和律師指出,這是因為,單一控狀的最高刑罰,並沒有牴觸憲法。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因為涉嫌在國會特權委員會調查工人黨前議員辣玉莎撒謊事件期間,供證時涉嫌做偽證,昨天(19日)被控上國家法院,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控狀。他面控後表示不認罪。
總檢察署和警方隨後發表聯合文告表示,畢丹星一旦被定罪,將可能被判長達三年監禁,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政府在2022年修訂的憲法,議員在國內或海外被判罰款1萬新元或以上,或監禁超過一年,將會喪失國會議席,不過,各項罪狀或罰款不可相加。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接受《8視界新聞網》採訪時表示,憲法中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為了讓犯下嚴重罪行的個人不得擔任議員,而畢丹星目前面對的單一控狀,最高罰款不超過一萬元,這也就意味著畢丹星所面對的控狀不會令他喪失國會議席。
本地資深律師藍國慶受訪時也說,既然總檢察署已經表明立場,即按照現在的證據和情況,只會要求罰款,這也意味著畢丹星不大可能面對牢獄之災。他說,犯罪的目的和被告是否是初犯也會被考慮在內,而按照目前的情況,畢丹星顯然是初犯,因此相信他也不會被判最高罰款。
不過,陳慶文也指出,是否判他罪成以及判處什麼刑罰,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法官手上。
本地首次有人在這項條文下面控 畢丹星是否罪成仍由法庭決定
陳慶文和藍國慶都表示,據他們所了解,至今本地並沒有議員被控這則條文的前例。
藍國慶指出,類似案例在印度和英國曾發生過,相信如果在沒有本地案例的情況下,各方可引用外國案例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陳慶文的看法則有所不同。鑒於這起案件相當特殊,外國案例可能派不上用場。他指出,何況這起事件實際上就是指被告做偽證,這類案例並不罕見,法官或控辯雙方其實並不需要引用外國案例,本地就有可以引用的案例。
陳慶文補充說,雖然國會特權委員會針對這起案件發表了報告,但是既然案件目前已經交由法庭審理,法官會決定畢丹星的行為是否牴觸相關法令,因此控辯雙方都有勝算。
至於這起案件會否對來屆全國大選構成影響,陳慶文認為不會,因為這起案件已調查超過兩年,他被提控,是為了傳達一個信息,即議員不可濫用在國會發言的權力或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