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韓國餐館經理失信近3萬2000元(約10萬2200)公款,東窗事發後潛逃大馬7年,他去年在牛車水地鐵站被捕並被當局以失信罪提控上庭後,昨早認罪時被判坐牢12個月。
《聯合早報》報導,57歲的被告林明川(譯音)昨早在新加坡法庭承認1項失信罪。
控狀指他在2014年2月19日至3月24日之間中飽私囊,私吞公款約3萬1964元。

林明川承認犯下失信罪,被判坐牢12個月。(取自《海峽時報》)
據案情,被告在韓國餐館「本家」(Bornga)當經理,工作包括每周一、三、五把餐館的營業額存入公司銀行戶頭。
不料,餐館老闆在2014年3月11日,發現被告自同年2月19日起就沒把錢存入公司戶頭,質問被告時,他承認私吞那筆錢,理由是家人面對經濟困難。
老闆於2014年3月26日晚上報警,指被告私吞公司的錢,並懷疑被告有意逃出國,而被告也在他報案的11分鐘後,即當晚10時39分出境逃到大馬。
被告潛逃7年後,最終於去年12月14日在牛車水地鐵站被捕,事後也把私吞的3萬多元全數歸還。
法官在庭上問被告為何潛逃時,代表律師稱被告當時面對經濟問題,一時不知所措才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