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販賣海洛因被判死刑 馬國男子上訴得直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Jeremy Long)
一名因販賣海洛因而被法庭判處死刑的馬來西亞人,上訴得直。
我國上訴庭在審視新證據後,認為控方無法證明有關指控,昨天宣布被告Punithan Genasan面對的一項販毒控狀無罪。
被告被指在2011年10月在西海岸快餐連鎖店麥當勞的停車場走私至少28.5克海洛因。
中央肅毒局人員是在10月28日逮捕兩名毒販,並在他們的車內搜出至少28.5克的海洛因。其中一人指被告介紹兩人認識,是毒品交易的幕後主使人。
上訴庭三司認為,控方必須證明的是:被告當天曾與兩名帶貨人會面,並介紹兩人認識。不過,兩名毒販供出同被告在西海岸停車場見面的日期和時間卻有出入。
上訴庭下判時說,三人見面的時間點存在可疑之處,因此判處被告無罪。但上訴庭上司強調,有關判決不影響兩名毒販早前的判刑和上訴。其中一人已被判終身監禁和15下鞭刑,另一人則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