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黎巴嫩首都貝魯特因化學品硝酸銨引發發生大爆炸事故,導致超過170人死亡、6500多人受傷。新加坡作為國際海運樞紐,偶爾也會有貨船運載酸銨進出港口,我們是如何保障港口安全的呢?

在新加坡,硝酸銨被列為危險物品。所有運載硝酸銨的貨船,都必須遵守由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的國際海運危險物品法規。船主或代理必須在載有硝酸銨的貨船抵達新加坡港口的至少12小時前,提交危險物品通知書。獲得批准後,才能被允許在港口卸貨或存放。
警方和民防部隊會前往港口的儲存庫,進行安全管理稽查。根據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硝酸銨被列為爆炸物前體,任何人想要生產、儲存、買賣、處理、進口貨出口硝酸銨,都必須向警方申請執照。申請者必須是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以及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下註冊的商業持有者。直接處理硝酸銨的人士必須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並且具有處理爆炸物前體的相關經驗和知識。一旦申請獲得批准,執照持有人也只能按照當局批准的分量儲存硝酸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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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倉庫必須符合指定的防火安全標準,並且時刻保持通風狀態,遠離任何易燃物品。儲存倉庫內還需要採取一系列保安措施,包括在出入口,以及儲存硝酸銨的確切處安裝閉路電視,並且必須時刻開啟,並以彩色攝像機錄影,監控進出庫場的人士;視頻則要保存至少30天。
執照持有人也需要確保逾期的硝酸銨,必須立刻交給指定的處理方處理丟棄。除了以上列出的安全措施,警方還可以根據爆炸物前體的種類和分量,以及儲存庫場的環境實施額外舉措,違例者將會受到懲治。
信息來源:8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