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組屋外牆的漏網之「旗」。(紅螞蟻攝)
作者 張麗苹
上星期,本地諸多媒體相繼「溫馨提醒」大家:9月30日記得撤下國旗,否則可能面對1000元罰款。

(鄭智浩製圖)
媒體主要是擔心大夥兒會不慎觸犯條規而1000大元不翼而飛,於是好意提醒大家,沒想到卻引來網民們百思不解地問道:
(太過)愛國也有錯咩?為什麼要罰款?
「1000元罰款」幾個大字,傷透了很多國人的心。





相信很多人都跟以下這名網民 Joseph Kok Wah Lim 頗有同感,因為這是最多人點贊的留言。

「張掛新加坡國旗是因為我們對身為新加坡人感到自豪!」
這些擲地有聲、百思不解、憤憤不平的「愛國」聲音,相信政府是聽到了。
昨天是撤下國旗的最後一天(9月30日),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面簿發文澄清說,從來沒有人因為懸掛國旗而被罰款,政府也不打算採取對付行動。
聽好了:(太過愛國)不會罰款啦!政府不打算採取對付行動!


問題來了。很多網民看了上述澄清後,在鬆了一口氣的當兒又百思不解了一番,紛紛指出:我國政府怎麼也學鄰國政府翻起了煎餅?




難道之前的報道是假新聞,還是政府聽到人民「不爽」的聲浪,臨時來個大U轉?
非也。
1959年制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令》(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在2007年修正後,確實寫明允許公眾在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即國慶前後約三個月內張掛國旗。
為體現全民齊心對抗冠病疫情、共克難關的團結精神,張掛國旗的條例今年4月也進一步放寬,讓公眾可以從原訂的7月1日提早至4月25日開始張掛國旗,直至9月30日為止。

(聯合早報)
該法令確實有寫明違反法令者,將被罰款不高於1000新元。 然而,微妙之處就在於對法令細節的詮釋。
律師出身的唐振輝對這些法律細節自然再熟悉不過,他在面簿貼文中解釋說,只有當人們對國旗故意作出不敬的舉動,當局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才會採取行動對付。
「(我們)沒理由去『處罰』那些尊敬國旗,並且驕傲地展示國旗以體現新加坡精神的人。愛國精神不只是權利,也是正確的。」
紅螞蟻仔細咬了咬《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令》,發現所謂的「違反法令」的部分,主要指的是褻瀆和不尊重國旗者,才會罰款,並沒有明說「過了張掛期限還繼續讓國旗飄飄者」就會被罰款最高1000新元。由於法令行文的句子本來就很複雜,不仔細看還真是很容易誤解。
如今雖然澄清了,不少民眾還是「一朝被蛇咬」留下了心理陰影,表示自己記性不好,以後還是別掛國旗了。

紅螞蟻倒是相當欣賞以下這名網民的見解,畢竟紅螞蟻也沒在住家窗外張掛國旗。

愛不愛國,看的是一顆真心,掛國旗只是其中一種表現方式。
誠如唐振輝所說,新加坡人在這疫情期間,展現出無比的勇氣和堅韌。
「新加坡國旗雖然代表著我們所要持守的,但我希望你為國家和國人體現團結精神時,永遠不會舉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