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分手後跟蹤騷擾前女友半年,昔日戀人前日庭上「交鋒」1小時,前女友指活在恐懼與陰影中,因焦慮和抑鬱長達一年無法工作。
針對這項指責,男子反指對方仍可以每天出去與顧客喝酒,不像是受到影響。

被告黃柄順。(海峽時報)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25歲的黃柄順(譯音),案發時在新加坡港務局擔任後勤人員。他面對7項騷擾和2項刑事暴力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提控,餘項將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案展至11月8日下判。
受害者是一名25歲的女郎,案發時是一名財務顧問。她與被告於2018年戀愛,去年9月分手。同年11月18日受害者取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靠近她或騷擾她。同年12月16日,受害者再度獲取個人保護令,被告不得靠近她100公尺以內,該保護令有效至2023年12月16日。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 他前日針對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報告」(victim impact statement)當庭向受害者提問,昔日戀人庭上再度相見,形同陌路,在交鋒之際彼此說到激動處,還不時提高聲量。
交鋒1:為何害怕取外賣?
被告:為何在報告中說她害怕收取送來的外賣,送餐員通常會發簡訊提醒食物已送到家門口?
受害者:顯然,你不懂什麼是焦慮,對我造成什麼影響。過去的幾次事件,你到我家關掉電源,讓我擔心看到你出現在家門外,會令我的焦慮症發作。
交鋒2:被跟蹤而感到焦慮?
被告:你說你受到創傷,卻依然可以晚上去工作,跟顧客開心喝酒,根本和一個抑鬱的人不相符。
受害者:「我強迫自己出去,尤其是在獲得保護令之後。我覺得出去試著克服恐懼,然而你還是把它打破了。」
被告反駁:喝酒會讓你忽視周圍的環境,你每天都可以和陌生人或剛認識的人喝酒,但你說你害怕我。你為什麼不怕他們對你下手呢?
受害者:新認識的人沒有對我做任何事,和我一起工作的朋友們也很照顧我。
交鋒3:找她是為處理保險事宜?
被告指出,受害者曾是他的保險經紀,不斷發簡訊給她或去找她是要她處理保險相關的事情但她不理會。
受害者反擊:「誰會為了一份保單而在晚上跟蹤別人?你看到我的時候就抓住了我,這對我來說絕對是個威脅,太可怕了,我因為受影響長達一年都不能工作。」
另外,受害者指即使有人身保護令,被告仍跟蹤騷擾她,今年3月還在樓下看到被告。
聽到這裡,被告情緒激動表示受害者口說無憑,「你說半夜看到我,因為我沒有在你100公尺之內出現才沒報警,天色這麼黑你能看到我在100公尺外出現?你沒有證據,你也可以說你上周看到我!」
根據案情,被告多次出擊逞惡並被電眼拍下,包括將受害者硬拖出組屋電梯,凌晨切斷她家電源,甚至威脅要殺她全家。
2020年9月16日至29日期間,被告試圖通過社交媒體以及多個電話號碼聯繫受害者,向受害者發送信息,內容包括威脅要殺害受害者與家人。
9月29日晚上8時許,被告向受害者發送簡訊要求見面,受害者沒有回覆。被告在9月30日午夜後,抵達受害者家並敲門,但無人理會。被告氣並於凌晨關掉受害者家的電閘,受害者的姐姐事後撥電報警。同年11月6日下午2時許,被告再次來到受害者的家,受害者的父親看到後,阻止被告與女兒接觸。被告則和受害者父親扭打起來。
被告於12月5日凌晨4點守在受害者家附近,直到清晨5點左右看到受害者,試圖和她說話。受害者趕緊按下電梯按鈕,被告突抓住受害者的手臂,把她從電梯里拖了出來。受害者立即尖叫,被告才鬆開。
12月31日凌晨1時許,被告再一次抓受害者的手臂將她拖出電梯,受害者開始哭泣和尖叫。今年1月31日凌晨4時許,被告守在受害者家的樓梯口,受害者大喊救命,姐姐聽到求救聲趕到現場並報警。這幾次事件都被電眼拍下。
被告周三求情時表示自己不曾攻擊受害者,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懊悔。
他表示希望做出改變,也不會再去找她,懇求法官不要判他坐牢,因為他還有媽媽需要照顧。
控方則認為被告的跟蹤行為給受害者造成了相當大的精神痛苦,每當她聽到身後的腳步聲,就會感到焦慮,偶爾會在半夜從惡夢中醒來,哭著醒來。
另外,由於無法接聽未知號碼的電話或簡訊,受害者辭掉了財務顧問的工作,與朋友疏遠,生活受到影響,無法獨自外出採購,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7至8個月,並指出他從始至終沒有道歉,沒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