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是新加坡人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無獨有偶,有一名新加坡人因非法從中國進口海鮮、肉類和加工食品,被本地法庭罰款8,000新元。

根據新加坡食品局(SFA)發文表示,當局稽查人員在去年11月時,在被告Lui Whatt Beng公司搜獲了大約21公斤的海鮮和肉類食品,以及超過240公斤如豆腐、快熟面醬料之類的加工食品。經過調查發現,被告非法從中國進口這些食品,並在網上倒賣。
早期,新加坡華人主要是由中國的福建,廣東和海南等地過來的,新加坡的本地中餐深受這些地方的影響,例如,海南雞飯、釀豆腐、炒粿條、肉骨茶、福建面等等。
隨著來到新加坡的中國朋友越來越多,中國零食近幾年來也備受新加坡市場歡迎。與猩猩姐一樣生活在新加坡的華人,平時喜歡囤積一些中國零食,互相分享「寶藏」,交流零食經驗在社交圈內十分常見。
殊不知,從中國採購再倒賣至新加坡是非法行為。進口本地的食品必須符合當局的要求,食品只能由持有執照的進口商進口,每批貨物都必須申報並附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來源不明的非法進口食品存在安全風險。
非法進口肉類或魚肉食品一旦罪成,可面對最多5萬新元罰款,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非法進口加工食品罪成可面對最多1000新元罰款。
除了電費,城市能源(City Energy)也宣布同一時期的煤氣價格會調漲,在不含消費稅的情況下,每千瓦時上調1.43分,從21.66分增至23.09分。城市能源表示,煤氣價格上漲是因為全球能源成本增加,最新漲幅已獲能源市場管理局批准。
金融信息公司S&P Global負責能源市場的總監張志信預計,未來數月原油和液化天然氣的現貨價格還會持續上漲至明年。他表示,不想承擔電費進一步上漲風險的用戶,可轉向與電力零售商簽購固定價格配套,但他建議,就目前全球局勢而言,簽署六個月至一年的配套是最佳選擇。
以下是新加坡入境限制及禁止攜帶物品清單及相關規定:
新加坡入境檢查站設有紅色與綠色兩種通道。新加坡關稅局規定,來新者若攜帶超出規定消費稅或關稅免稅優惠數額及其它須繳稅的物品、管制性或限制性物品、禁運物品,須使用紅色通道;若未攜帶上述三種物品,則使用綠色通道。以下是新加坡限制及禁止入境物品清單及相關的規定:
食品類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和農糧局表示,每人可以攜帶最多5公斤或5升、總值不超過100新元的加工食品入境。加工食品主要是指芝士、飲料、麵粉、麥片、薯片這一類食物。不包括肉類 (如肉乾、午餐肉罐頭)、海鮮食品(如蝦米卷和煙燻三文魚)以及蛋類。像以下食品就是明確禁止攜帶的:
蛋類(如:新鮮雞蛋、鹹蛋、皮蛋);
牛肉及含牛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牛肉乾、牛肉丸);
羊肉及含羊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羊肉串);
豬肉及含豬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肉乾、午餐肉罐頭、臘腸);
禽肉及含禽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雞、鴨、鵝、火雞、鵪鶉);
海鮮類(如:金槍魚罐頭、腌熏三文魚、乾貝)。
這些食品可攜帶入境,但必須是自用不可售賣:
新鮮蔬菜水果 – 少、合理、可手提分量;
冷凍煮蟹肉和蝦肉 – 每人最多2公斤;
其他海鮮 – 每人最多5公斤(例如:魚、魷魚、生蝦、鮑魚、海參)。
藥品類
新加坡允許攜帶一些日常用的藥品,如感冒藥、胃藥、止瀉藥、牙痛藥、止痛藥、眼藥水、創口貼等平時比較常用的藥入境。而一些特殊藥品,比如有強烈毒性的、還有安眠藥之類的藥物(如地西泮Diazepam、可待因Codeine)一般情況下是禁止攜帶的。如果的確有身體原因,提前得到新加坡衛生科學局批准還是允許入境,但需要醫生開具證明,證實這是旅客的必備藥才能夠隨身攜帶入境。至於其他類別的處方藥,最好帶上帶醫生開的處方證明!請注意!不要攜帶中藥入境!
菸草產品
新加坡對菸草(香菸及雪茄)的管控非常嚴格,就連新加坡境內吸菸都需要到指定的場所。雖然可以帶香菸入境,但必須如實申報,並且要支付昂貴的費用。一條200根的香菸,基本稅費就需要170新幣!有一種說法是,攜帶開封過的只有19根的香菸到新加坡,運氣好的話可以免稅入境,但個人建議不要以身試法。
酒類
酒類,包括烈性酒、葡萄酒、啤酒、麥酒、黑啤酒和果酒等可以攜帶入境,且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免稅。酒精濃度超過0.5%的飲料也繳納關稅,包括啤酒混合飲料、瓶裝酒精飲料及一般供保健和烹飪用途的酒類,如法國廊酒、養命酒、藥酒和米酒。
注意:凡標有Singapore Duty Not Paid(未交納新加坡關稅)字樣的出口酒類、菸草、香菸及有E標示的香菸均不得帶入新加坡境內。
口香糖
在中國,喜歡飯後來一粒口香糖的胖友們,注意啦,這個一定一定不要攜帶入境!口香糖是新加坡入境明文禁止的。
違禁品
嚴厲禁止入境新加坡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口嚼菸草與仿製菸草產品(如無煙水煙和電子香菸);
類似手槍或左輪手槍式樣的打火機;
受管製藥物與精神藥物;
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及其衍生產品;
爆竹;
淫穢刊物、出版物、錄像帶、光碟與軟體;
盜版出版物、錄像帶、光碟、影碟、雷射唱片、或卡帶;
煽動性及謀反性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