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使用不同提款卡協助不法之徒提出或轉帳詐騙所得,一名18歲青年被逮捕。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7月20日)晚上發文告說,宏茂橋警署的警員星期三(19日)晚上11時10分左右在實龍崗花園珊島坊(Sandown Place)巡邏時檢查一名18歲青年,發現他攜帶超過3萬4000元現款、多張銀行提款卡和手機SIM卡、四台手機和一個銀行令牌。青年無法解釋為什麼會攜帶這些物品。
初步調查顯示,一些從詐騙案得來的款項被存入上述一些銀行卡所連接的戶頭內。青年被指使用提款卡進行不同活動,包括存款和提款,而這些款項相信與犯罪活動有關。
警方說,青年將在星期五(21日)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第411節條文的不誠實接收贓物罪名,一旦罪成,可判處入獄最高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宏茂橋警署署長謝幸旄助理警察總監在文告中說,犯罪團伙往往依靠錢騾協助洗錢,而錢騾可能非法收到或協助轉帳不明來歷的錢財,或者允許別人使用自己的戶頭。「因此,警方將繼續積極找出及調查涉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