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十三位議員就家事司法改革法案提出看法

共有十三位議員就家事司法改革法案提出建議和看法,他們都強調保護離異家庭孩子的權益,以及協助有需要的弱勢家庭渡過難關。
多位議員針對法案下新成立的贍養費事務辦公室提出各種疑問,包括辦公室的資源和人手規模,以及相關的培訓計劃等。有議員也提議允許社工幫助有需要家庭代為申請索取贍養費。
宏茂橋集選區議員黃玲玲表示:「法案所提出的家事司法程序,需要離婚者通過網上申請索討贍養費,我擔心只通過網上申請的方式,會阻礙一些不精通科技的離婚者提出申請,間接導致離婚者以及孩子的福利受到影響。」
惹蘭勿剎集選區議員文禮佳博士說:「根據新程序,未能支付贍養費的父母將面對更嚴厲的執法措施,包括監禁。我擔心這些措施對確實無力支付贍養費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可能過於苛刻。」
蒙巴登議員林謀泉表示:「我想請問部長,在執行贍養令時法院將如何做出合理變更,博擴考慮到離婚後的丈夫需要贍養前妻和孩子,同時這位丈夫也需要負責現任妻子,可能還有其他的孩子。」
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答覆時表示,當局將集合一支跨領域的贍養費事務官隊伍,確保他們能應對離婚程序中的各類情況。她也指出如果需支付贍養費的一方突然失去經濟來源而無法繼續支付贍養費,法院可以允許在短時期內暫停或降低贍養費用。但再婚不能成為停止支付贍養費的藉口。
她說:「新的財務責任和失去工作都可能是相關考量因素,不過法院認為再婚不影響當事人對前一段婚姻家庭所需履行的責任。相同地,贍養費執行官在鼓勵各方庭外和解所提的建議,將把再婚、失去工作等多個因素納入考量。」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發言時重申,當局將繼續通過各項舉措,協助國人維持良好的家庭和婚姻關係,並減少需要經歷離異的痛楚。
她表示:「贍養費執法計劃是我們邁出的一大步,目的是確保婚姻破裂後所出現的贍養費問題,可以有效且在不充滿火藥味的情況下解決。這是我們為婚姻生活和離婚法律措施增設的重要部分,儘量給每個家庭最好的機會取得好的結果,即使生活中充滿著起起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