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6日訊)曾因偷拍被判緩刑監視,24歲男子僅「安份」八個月又色心不改,再次到不同地鐵站和大專學府校園附近偷拍女生的裙底風光,今天(6日)被判入獄15周。
被告潘協易(人名譯音)今天承認15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另有2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8視界新聞》報道,被告在2016年也曾因類似罪名被判緩監18個月,但他卻在完成緩刑監視期不久後再犯。
2018年5到10月間,被告又在多個地鐵站和大專學府校園內外犯案,包括金文泰地鐵站、兀蘭地鐵站、新加坡管理大學、義安理工學院,以及新躍社科大學對面的行人天橋等。案發時,他正在履行國民服役。
案情顯示,他在2018年10月12日在新躍社科大學附近的天橋,趁受害者上樓梯時,偷拍她的裙底風光,被一名目擊者發現。
目擊者說,被告在拍完受害者的裙底風光後,還從受害者身邊走過,並將手機攝像頭對準受害者臉部。這名目擊者也注意到,被告並未從天橋的另一邊下樓梯。
目擊者後來到附近的巴士站與朋友會和,而他們發現,被告在同個天橋樓梯上尾隨另一名受害人上樓梯。
這名目擊者隨即報警,並與被告對質。被告也將當天拍攝的裙底風光影片從手機刪除。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電腦里存有許多他在新加坡各個公共場所拍攝的裙底風光影片。被告一般會尾隨受害人上樓梯或電動扶梯,藉機偷拍她的裙底風光,同時也將受害人的臉拍下。
法官:被告舉止猖狂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懇請法官責令評估被告是否適合強制性治療,並在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弟弟在他12歲時過世,父親也在他18、19歲時死於癌症,使被告生活在家人「過早離世的陰影中」。
不過,法官否決了辯方律師的要求並指出,雖然被告在生活中遇上諸多挑戰,同時患有重度抑鬱症,但法庭有必要「劃清界限」,確保女性在使用公共運輸時,隱私不受侵犯,並指被告企圖拍攝受害者臉部的舉止「猖狂」。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面對多項控狀,而且已是第二次面對類似控狀,代表他在緩監期間並未改過自新。此外,被告的犯案時間為五個月,不能被視為「一時糊塗的衝動犯罪」,因此判被告入獄1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