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兀蘭關卡。(圖:新加坡貿工部)
移民與關卡局澄清,通過陸路入境我國時,並不需要出示電子入境卡記錄,或者出示冠病疫苗實體接種證明。
需出示電子入境卡記錄?
移民與關卡局昨天(5日)發布文告,針對一則網絡訊息作出澄清。根據這則訊息,旅客必須出示電子入境卡的電子記錄,因為當局的系統無法鑑定旅客是否提交。
當局強調有關消息並不正確。當旅客填寫及提交電子入境卡後,它將自動反映在通關係統,旅客無需再出示提交證明。
需出示冠病疫苗實體接種證明?
另外,這則訊息也提到,旅客需要出示2019冠狀病毒疫苗的實體接種證書,因為移民與關卡局和衛生部的系統並不相連。
對此,移民與關卡局澄清說,凡是已經完成冠病疫苗接種的本地公民、永久居民和長期准證持有者,無需出示實體的疫苗接種證明。他們只需提交電子入境卡,他們的疫苗接種記錄將通過衛生部系統進行認證。
需提供康復證明?
至於在海外接種疫苗的本地居民或外國旅客,只要在填寫電子入境卡時上載電子疫苗接種證明即可,無需再出示實體證明。
該網絡訊息還聲稱,曾感染冠病的旅客,需要提出一份實體的康復證明。對此,當局表示,在現有的疫苗接種者旅遊框架下,冠病康復者通過陸路關卡入境我國時,無需出示相關證明。
移民與關卡局提醒旅客,抵達關卡前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並且建議他們通過當局的官網和社交媒體平台,了解疫苗接種者旅遊框架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