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對一起在咖啡店頻發的暴力傷人案件作出判決。66 歲的被告黃亞波(音譯)因一系列尋釁滋事、暴力傷人行為,被判處坐牢四個月又兩周。他當庭承認三項指控,包括公共滋擾和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另有三項指控被法官納入量刑考量。

回溯案件,2023 年 12 月 9 日上午,黃亞波前往實龍崗 2 道第 304 座咖啡店購買食物。令人意外的是,他一進店就毫無緣由地用福建話對店內顧客大聲辱罵粗言穢語。彼時,78 歲的受害者正與另外兩人坐在店內桌旁,黃亞波徑直走向他們,持續大聲叫嚷。三人起身詢問情況,雙方隨即發生拉扯。混亂中,黃亞波從正面用力推搡受害者,致使受害者向後跌倒,胸口重重撞上旁邊的椅子。受害者當即背部劇痛,無法起身,只能坐在地上。警方趕到現場後,黃亞波因頭部受傷及下背部挫傷被送往醫院,次日出院;而受害者起初認為傷勢不嚴重,未去醫院,不料隔天背部疼痛加劇,自行前往陳篤生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右側肋骨移位性骨折,需休養至 12 月 29 日。
然而,黃亞波並未就此收斂。12 月 11 日晚上約 8 時,警方再次接到該咖啡店的報案,稱一群年長者正在打架,甚至有人使用啤酒瓶。經調查,當晚黃亞波到咖啡店買晚餐時,在接朋友電話過程中情緒激動,對著電話用福建話高聲叫罵。當時他站在一桌男顧客旁,其中一名男子要求他別靠太近,黃亞波立刻回嗆 「看什麼看」,並破口大罵。男子起身,見黃亞波似乎在包里翻找東西,懷疑他要動手,便先揮拳打向其臉部,衝突瞬間爆發。打鬥中,黃亞波拿起啤酒瓶摔碎在地,並用力推倒男子,男子起身時不慎踩到碎玻璃,腳趾受傷。隨後,男子抓起玻璃杯砸向黃亞波臉部。兩人均被送往陳篤生醫院,男子腳趾底部割傷,內側神經血管斷裂,拇趾肌腱割斷,需休養兩個月,且因神經無法修復,腳趾可能永久喪失部分知覺;黃亞波臉部多處撕裂傷,一處需縫針,隔天出院。最終,法庭綜合考量黃亞波的惡劣行徑,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以儆效尤,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與公民人身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