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在外人可見的私人場所裸露觸犯法律規定。這意味著如果人們在家中裸體沒有拉窗簾關門,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觸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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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場所同樣不得裸體
西方有句諺語:「公民私宅就像是一座城堡,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可見人們通常觀念中對私有住宅以及個人隱私神聖不可侵犯的認識觀念。
然而在新加坡有這樣特別的規定——人們在家裸體被定為觸犯法律規定,甚至處以罰款或者監禁。
法律規定
根據新加坡的《1906年雜項罪行法(公共秩序和滋擾)》第27A條規定,任何人無論在公共場合亦或是外人可見的私人場所均不得裸體,否則將會因觸犯法律被處以2000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二者並處。
該條並對適用範圍作出了解釋:裸體的人包括穿著足以觸犯公共禮儀秩序的人,即若在該公眾場合穿著暴露達到了影響禮儀秩序的程度,同樣會依據本條受到處罰。
凡在私人場所觸犯本條所訂罪行,在必要的情形下,警務人員可未經所有權人或占有人授權地合法進入該私人場所,從而拘捕該罪犯。
寫在最後
可見,新加坡對禮儀秩序的重視不僅體現在公共場所中的風貌著裝要求,甚至及於住所等私人場合。
新加坡穿著暴露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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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雜項罪行法》第27A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在外人可見的私人場所裸露,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家中裸體沒有拉窗簾關門,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觸犯法律規定,將被處以2000新元以下的罰款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二者並處。另外若在公眾場合穿著暴露達到了影響禮儀秩序的程度,同樣會依據本條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