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見股價下跌,東方集團前總裁與4人串謀,在15個月內操縱公司股價,利用50個交易戶頭抬高公司股價,還以股份抵押欺騙銀行發放貸款,最終被判入獄9年。
馬來西亞籍被告李望興(47歲)案發時是東方集團(Oriental Group)總裁,他共面對包括牴觸證券與期貨法令、失信、欺騙和偽造文件等64項控狀。
被告周二(11月7日)在法庭上承認其中17項,其中一項被判無罪,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東方集團在中國生產和販售鋼條,也在東南亞從事鋼品貿易,2010年在新加坡交易所的凱利板上市。該集團截至2016年8月共有342名股東,但後來在2019年5月清盤,並被新加坡交易所除牌。
該集團在2014財年及2015財年的凈虧損分別為620萬人民幣及8760萬人民幣。
被告在2015財年共持有集團500萬股的股份,同時也間接持有約2184萬股。
根據案情,與被告共謀的4人為集團財務總監李旺、投資關係經理鍾容雯、持有集團5%股份的陳秀(王玉),以及持有至少2%集團股份的曾玉能(已在2021年過世)。
2014年,被告發現集團股價下跌,因此想推高集團股價抵銷股價下跌帶來的影響。 股價的下跌,會造成投資人信心下降,導致集團難以透過發行股份來籌措資金。
被告與李旺、陳秀(王玉)和曾玉能討論後,決定一起推高集團股價,並在2014年10月左右,邀請鍾容雯加入計劃。
5人計劃由部分或全部成員出資,按照被告指示,透過在市場上買賣股份來推高價格。他們不僅用被告或自己的交易戶頭交易,也向他人借來交易戶頭。
他們從2014年10月開始實行計劃,利用在9人名下的至少50個交易戶頭進行交易,間中涉及6家貿易公司,而其中40個戶頭是為了計劃而開設的。
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間的186個交易日中,他們共交易約3.39億股的股份,占總交易量的79.8%。 集團股價從2015年4月8日的0.03新元飆漲至最高0.134新元,2016年1月14日閉市價格為0.127新元,漲幅約323%。
在2016年1月至3月停牌期間,該集團股價從0.127新元跌至0.114新元,市值損失686萬新元。
6家貿易公司也因這些虛假交易拖欠320萬新元,但戶頭持有者已悉數還清,只有被告的交易戶頭仍拖欠11萬3000新元。
另外,被告失信公司放在保險箱的50萬新元現金,用來實施計劃。
被告與也是GL Engineering有限公司董事的曾玉能串謀,偽造文件製造虛假銷售,欺騙集團支付65萬新元。
被告也以他名下的股份作抵押,隱瞞估價被抬高的事實,欺騙3家銀行發放140萬新元信貸。
被告的計劃在2016年被發現,該集團在2016年12月向警方報案。
被告在2017年3月宣告破產後,在同年5月前往馬來西亞,直到2021年12月1日在馬來西亞落網,兩天後押回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作為集團高層,卻嚴重違反職責,造成集團的經濟損失,他還透過精心策劃操縱股價,因此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10年半至12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為了拯救公司下跌的股價而犯罪,並非為了個人利益犯案,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說,當股價被抬高時,被告個人持有500萬股並間接持有約2100萬股的集團股份,被告也能從股價上升中受益,因此判被告入獄9年。
另外3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此外,有7人因允許股票戶頭被操控,面對一到8項指控,其中6人已認罪,被判罰款1萬9000新元到5萬4000新元不等。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