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的開展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公司主要有兩種資質:一種是今天我們講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種是下一篇文章講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
根據 FSA,以資金管理活動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公司稱為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 FMCs)。在新加坡從事資產管理活動或持有 CMS 基金 管理牌照,或向 MAS 註冊為 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因此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為 LFMC(Licensed FMC,執照基金管理公司)和 RFMC(Registered FMC,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兩類。
RFMC 則只能向不超過 30 名合格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其中不超過 15 名可以為基金或類似基金結構的有限合夥制,且管理資產總額不能超過 2.5 億新幣。對於 A/I LFMC 和 RFMC,MAS 要求其不能以規避客戶類型限制的手段去招徠零售投資者。
今天我們就詳細了解一下RFMC吧!
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對於投資者:不超過30名合格投資者,在其管理下的資產不超過2.5億新元。
2、資本的要求:至少25萬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務行業經驗,其中1人為執行長;,其中1人為執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職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關的專業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職,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註:對於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關專業人士的上述三項要求並不相互排斥,因為如果具有必要的經驗和屬性,同樣的兩個人可以滿足所有三個單獨的要求。

4、風險管理架構:必須符合《風險管理實務指引》所訂的原則,並至少涵蓋:
(1)管理、獨立和勝任風險管理職能;
(2)識別和度量與客戶資產相關的風險;
(3)及時監測和報告管理風險;
(4)記錄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報告。
5、最低程度的合規安排:理想情況下應在內部擁有獨立的合規職能,或能獲得海外分支機構的合規支持;可依賴外部服務提供商來提供合規性支持。
6、審計要求:要求進行適度的內部審計以及年度獨立審計。
7、專業責任保險:不強制但強烈鼓勵,應向所有客戶披露此類安排或缺乏此類安排。

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客戶確定好公司名稱(只有英文名稱),安排查名;
2、查名通過後,提供兩個董事的護照+身份證,辦理公司註冊;
3、同時客戶應該自行或者委託代理尋找獨立辦公地址;
4、銀行開戶以及資金匯入;
5、聯繫MAS金管局辦理基金公司註冊(需要約4到6周時間)。
整個註冊流程順利的話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公司名稱等資料審核出現問題,或開戶過程中遇到問題,則註冊時間可能會延長。
稅務考量
1. 基⾦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級基⾦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離岸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兩個條件:
(a)基⾦形式須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規模、基⾦⽀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需經新加坡⾦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判斷符合要求的,就⽆需進⾏納稅申報。

(2) 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規模限制,但需要滿⾜以下五個條件:
(a)基⾦形式須為公司制;
(b)基⾦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即基⾦在新加坡成⽴且基⾦⾏政管理髮⽣在新加坡境內(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的⾏政管理⼈(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為20萬新幣;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級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於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資實體、⾮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但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四個條件:
(a)基⾦規模不低於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為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的基⾦,則基⾦的⾏政管理⼈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2. 管理⼈稅收優惠
除基⾦之外,新加坡也有適⽤於基⾦管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管理⼈收取的管理費適⽤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融⾏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10%的優惠稅率:
(1)基⾦管理⼈是MAS批准的持牌/註冊基⾦管理⼈;
(2)基⾦管理⼈⾄少聘⽤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員每⽉的⼯資⾄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管理活動;
(3)基⾦管理⼈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5億新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