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實操問題解答】(二)初創企業普惠稅收減免政策

2022年12月08日   •   4446次閱讀

在新加坡,一般來說,本地和外國公司按其應課稅收入的17%統一稅率徵稅。但是新成立的公司可享受免稅計劃或部分免稅計劃,用於減少初創企業稅單的稅收減免。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在新加坡,新設立的初創企業普惠稅收減免政策以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01 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

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43條,在2005評估年 (YA) 引入了針對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以支持創業和發展新加坡的本地企業。

在2018年預算中宣布,該計劃的免稅從2020評估年起生效,因為對公司能力建設的其他支持得到加強。

符合條件的公司前3個連續評估年的免稅如下:(註:下文「正常應課稅收入」是指按17% 的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徵稅的收入)

2020評估年(YA)以後

①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的前10萬新幣可以免稅75%;以及

②對公司接下來10萬新幣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再減免50%。

2019評估年(YA)及之前

①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的前10萬新幣全額免稅;以及

②對公司接下來的20萬新幣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再減免5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稅務豁免計劃僅適用於前3個連續評估年的合格公司。從第4個評估年起,公司可享受部分免稅。下面,我們將舉例說明如何確定公司的前3個評估年(YA)的免稅額。

案例1:前20萬新幣應課稅收入的免稅額(前3個評估年中的任何1個評估年是在2020評估年或之後)

則,每個評估年的最高免稅額為125000新幣(即:75000新幣+ 50000新幣)。

案例2:前30萬新幣應課稅收入的免稅額(前3個評估年中的任何1個評估年是在2019評估年及之前)

則,每個評估年的最高免稅額為200000新幣(即:100000新幣 + 100000新幣)。

案例3:我的公司符合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其前3個評估年是2019年、2020 年和2021年。我可以根據該計劃申請的最高免稅額是多少?

每個評估年正常應課稅收入的最高免稅額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預算中宣布的新初創公司免稅計劃的變更僅適用於2020評估年。

02 新成立公司免稅計劃的資格條件

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有資格享受免稅計劃,除了以下兩種類型的公司:

①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的公司; ②進行房地產開發以供出售、投資或兩者兼有的公司。

除此之外,新成立的公司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享受免稅計劃:

①在新加坡註冊成立;

②成為該評估年的新加坡稅務居民;

③在該評估年的整個基準期內,其總股本由不超過20名股東直接實益持有,其中:

a.所有股東均為個人;或者

b.至少一名股東為持有該公司至少10%已發行原始股的個人。

03 公司部分免稅計劃

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43條,所有公司,包括擔保有限公司,都有資格享受部分免稅 (PTE),除非他們為新成立的公司申請免稅。

在2018年預算中宣布,部分免稅計劃下的免稅從2020評估年起生效,因為對公司能力建設的其他支持得到加強。

符合條件的公司的免稅如下:

2020評估年(YA)以後

①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的前10萬新幣免稅75%;以及 ②對公司接下來的19萬新幣正常應課稅收入再減免50%。

2019評估年(YA)及之前

①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的前1萬新幣免稅75%;以及 ②對公司接下來的29萬新幣正常應課稅收入再減免50%。

公司部分免稅計劃的免稅額示例

案例1:公司前20萬新幣應課稅收入的部分免稅(2020評估年起)

則,每個評估年的最高免稅額為102500新幣(即:7500新幣+95000新幣)。

案例2:前30萬新幣應課稅收入的部分免稅(2019評估年及之前)

則,每個評估年的最高免稅額為152500新幣(即:7500新幣 + 145000新幣)。

04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申請免稅?

要申請免稅的公司,應填寫估計應課稅收入 (ECI) 申報和表格 CS/表格 CS(精簡版)/表格 C的相關部分。

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estimated-chargeable-income-(eci)-filing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form-c-s-form-c-s-(lite)-form-c-filing/guidance-on-filing-form-c-s-form-c-s-(lite)-form-c

05 濫用免稅計劃的後果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會處罰那些濫用該計劃且並非出於創業和真正商業原因而成立的公司。

濫用免稅計劃的行為包括:

①將現有盈利持續經營企業的收入分配給少數殼公司,使每家殼公司的應課稅收入都在免稅門檻內;

②空殼公司在沒有任何善意商業理由的情況下,向現有盈利的持續經營企業收取費用/開支,空殼公司就其從盈利的持續經營中獲得的收入申請免稅,而後者則對支付給空殼公司的費用/支出申請減稅。這些空殼公司不開展任何活動或重大活動,並且沒有或只有很少的員工。他們的帳戶通常顯示很少的交易和低資本化(通常為2新幣)。

以上幾種行為導致盈利的持續經營和空殼公司的稅收總體凈減少。

截至 2021年1月31日,已有 300 多家公司接受了可能濫用新創公司免稅計劃的審計。這導致了超過2500萬新幣的稅收追回和罰款總額。

逃稅/欺詐在新加坡是一種刑事犯罪,可依法懲處,新加坡法院對此類犯罪行為處以嚴厲的處罰。從事濫用稅收安排(例如設立空殼公司以利用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或協助他人進行濫用稅收安排的個人的企業或個人應立即披露此類濫用行為。在考慮罰款時,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會將此類披露視為減輕處罰的因素。

06 其他問題

1.為什麼投資控股公司和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沒有資格享受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

投資控股公司僅獲得股息和利息收入等被動收入,而房地產行業通常會為每個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成立一家新公司。創業免稅的目的是鼓勵創業,因此不適用於此類公司。但是,這些公司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2.擔保有限公司如何滿足新成立公司免稅計劃的股本條件?

對於擔保有限公司,上述條件將適用於其成員資格。此類公司必須有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成員:

①在該評估年 (YA) 的整個基準期內,所有人都是個人;

②在該評估年的整個基準期內,至少有一個人是個人,並且在公司清盤的情況下,該個人根據公司組織大綱對公司資產的貢獻至少達到公司成員在該評估年整個基準期內總捐款的10%。

3.如果我的公司在前3個評估年中的任何1個評估年都沒有為新成立的公司申請免稅,我可以在隨後的評估年繼續申請免稅嗎?

不可以。免稅計劃僅適用於前3個連續評估年。如果您的公司在前3個評估年中的的任何一個評估年期間發生虧損或沒有收入(例如,業務尚未開始),則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不適用於您的公司,因為您的應納稅收入和應納稅額為零。然而,在確定貴公司有資格獲得初創企業免稅的前3個連續評估年(YA)時,仍包含該特定評估年(YA)。

例如:

貴公司的前3個評估年是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它在2020年和2021年沒有收入。它在2021年開始運營,在2022年有應稅收入。

如果貴公司符合所有資格條件,則可以在2022評估年為新成立的公司申請免稅。然而,2022 評估年是貴公司的第3個評估年,儘管這是它首次申請對新成立的公司免稅。

貴公司將不能在2023評估年為新成立的公司申請免稅,因為這是第4個評估年。從2023評估年起,貴公司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4.我的公司是否可以推遲對未使用的稅收損失提出索賠,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下的利益?

不可以。除非不符合抵消條件,否則公司必須首先抵消當年調整後利潤中未結轉的未動用稅項虧損。 不符合抵消條件指的是,未利用的虧損將不予處理,不得用於抵消當期或以後的利潤。

例如:

貴公司在2021評估年的稅務虧損為15萬新幣,在2022評估年的調整後利潤為10萬新幣。它符合2022評估年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

公司必須首先從2021評估年結轉的15萬新幣的未使用虧損結轉抵消2022評估年調整後的利潤10萬新幣,前提是它符合抵消的條件。

這導致5萬新幣(15萬新幣-10萬新幣)的未使用虧損結轉以抵消後續評估年的利潤,但前提是要滿足合格條件。因此,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不適用於2022評估年的公司,因為該公司2022評估年的應課稅收入和應付稅款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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