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津貼框架家辦設立基金門檻提高
2022年4月11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宣布了由家族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資金符合第13O條和第13U條稅收豁免計劃的更新條款。
新規下,投資門檻提高,13O計劃下基金的最低資產管理規模為1000萬新元,並且要在兩年內增加到2000萬新元。此前,新加坡金管局對13O計劃並無最低資產管理規模要求,13U計劃的門檻則是5000萬新元。
新規已於4月18日生效。
金管局:希望創造有利家辦運作環境
金管局發言人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說:「隨著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生態系統的發展和成熟,我們希望提高新加坡家辦專業人士的職業水平,並讓新加坡經濟進一步受惠。」
金管局表示,當局希望創造有利於家族辦公室的運作環境,這包括審查適用的條規、政策和津貼制度,確保它們與行業的發展保持一致。
金管局也要求家辦聘用本地投資專業人士。在13U計劃下,聘用的至少三名職業投資人當中,至少一人是非家族成員,之前可聘用三名家族成員。該計劃下申請的家辦資產管理規模要達到5000萬元。
是否需要向金管局申請牌照
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架構一般會設計管理自身家族財富,以實現豁免當地證券法的監管的目的。如果單一家族辦公室只管理相同家族成員持有的資產,新加坡金管局一般會批准豁免。 另外家族辦公室也可以申請持有牌照以為他人提供基金管理服務。無論是申請得到執照或申請豁免執照的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新加坡的基金稅收優惠政策下,被視為基金經理。
《新加坡所得稅法》(Cap 134) (「ITA」) 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這些稅收優惠使基金可就大部分類型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和收益免於繳納新加坡稅項。然而,相關免稅待遇並不適用於來源於新加坡房地產,和賦予持有人新加坡房地產間接擁有權的部分金融資產所產生的收入或收益。

新加坡家辦概況及常見架構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一般包括兩家公司,一家是基金公司,持有家族擁有的各類資產,另一家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稱為單一家族辦公室),該公司向基金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基金公司可申請適用新加坡《1947年所得稅法案》中的稅收豁免計劃,即13O計劃和13U計劃,而基金管理公司基於管理家族財富的需要,可聘請家族成員及當地專業投資人士作為投資經理,申請人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符合條件的家族成員可作為投資經理進而可申請新加坡工作準證(EP)並前往新加坡進行投資管理工作。
同時,EP持有人的家族成員,包括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通過申請DP及LTVP的方式獲取新加坡簽證。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因其在財富管理、稅收優惠和身份規劃等方面的優勢,受到全球富豪的關注。
備註:13O計劃下,基金公司只能是新加坡註冊公司,而13U計劃下,基金公司可以是各種實體(新加坡或離岸公司、信託和有限合夥皆可)。
新加坡家辦新規具體條款解析
新加坡家辦新規調整主要涉及4個方面:最低資產管理規模、本地投資、專業投資者數量和總業務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