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行期間,善信占用了馬路的最左邊車道。(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道教廟宇天聖壇舉辦慶祝活動時,未獲得許可便組織遊行,多名善信在這400米路程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主持因此被罰款2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天聖壇的62歲主持林東龍,面對兩項牴觸《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天聖壇位於巴耶利峇路,每年都會舉辦包府千歲誕辰聖壽活動。
根據案情,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期間,作為慶祝活動之一,被告和善信拜訪了獅城八九十間廟宇。被告作為天聖壇主持,是活動的組織者。

被告林東龍是天聖壇的主持,也是這場慶祝活動的組織者,他被罰款2000新元。(取自早報網)
10月24日晚上7時許,眾人結束拜訪最後一家位於兀蘭的廟宇後,乘坐巴士和車子回到天聖壇。
慶祝儀式在晚上9時左右接近尾聲,善信和志願者隨後在被告的帶領下,沿著巴耶利峇路和烏美2道遊行,恭迎玉皇大帝。
遊行期間,眾人占據了主道路的最左側車道,以及轉入烏美2道的分叉道。他們在行走了約400米後回到天聖壇。
這場遊行對車輛和使用人行道的行人造成不便,而被告在沒有獲取許可下組織遊行,因此觸法。

參與這場遊行的善信除了占據馬路的最左邊車道,轉入烏美2道後也占滿了人行道。(取自早報網)
控方指出,被告在沒有獲取許可下組織遊行,比獲取許可後沒有遵守規定的情況罪責更高。這場遊行占用公共道路和人行道,對公眾造成不便,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罰款2000元至3000元。
被告求情時說,天聖壇是合法註冊的廟宇,且是非營利組織。他說,自己不該沒有申請許可便組織遊行,現已感到後悔,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