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林金敦多年來不時掏錢給子女買房地產,林慧芬便曾在父親的經濟資助下,以她個人名義購得5個房地產。
《聯合早報》報導,法官指出,若真如辯方所說,本案4個房地產是父親送她的,那林金敦理應會讓林慧芬成為唯一業主,但他沒有這麼做。

引起訴訟的4個房地產位於文禮、裕廊西和小印度一帶,其中一個是位於達豪施巷(Dalhousie Lane)的店屋單位。(《聯合早報》鄭一鳴攝)
法官認為,因為不識字的關係,林金敦多年來沒有理由查看與房地產相關的文件,所以一直被蒙在鼓裡,對於林慧芬在安排父女聯名申請銀行貸款的同時,把自己也列為聯名業主一事毫不知情。
在法官看來,林金敦是一名坦率的證人,所給予的證詞很清楚,不像林慧芬供證時閃爍其詞。
至於林慧芬自稱是「孝順女兒」,法官認為這個說法有爭議性,但他同意林慧芬所說的,林家看來是一個關係親密的家庭,只是「再親密的家庭也可能被貪婪拆散」。(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