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高薪 跳槽到非法賭網上班 大馬女換來26個月監禁

2019/01/23   •   3萬閱
馬來西亞女郎因受薪誘惑,為非法網絡賭博集團擔任行政員,非法獲利高達9萬令吉,最終被判刑26個月。案件涉及網絡賭博、有組織犯罪等,揭示了非法賭博集團的運作方式和網絡犯罪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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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訊)為了2000元(約6000令吉)薪水,大馬女郎跳槽當非法網上賭博集團行政員,3年多來估計收入9萬元(約27萬令吉),如今落得坐牢26個月的下場。

《聯合晚報》報導,31歲被告賴雲珊昨午承認牴觸遠程賭博法令和有組織罪案法令等4項控狀。她將在2月11日,農曆新年過後開始服刑。

2008年初,被告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工作,在SPA當接待員,薪水加佣金共1200元(約3600令吉),之後辭職到別處工作。

2013年7月,被告告訴朋友邱佳儀(28歲),她想換工作。對方問她有沒有興趣幫薛少文(53歲)工作,月入2000元,薪水多過她現在的工作。

薛少文和他的兩個哥哥薛顯添(71歲)和薛紹發(63歲)被指是非法網上賭博集團的首腦。

被告被薪水吸引而答應。邱佳儀替她申請工作準證,上面註明她在一家貿易公司當文員。

被告於2013年7月開始工作,辦公室在烏美一帶。她後來也被派到新山的辦事處工作。

據案情,被告稱薛氏三兄弟經營萬字票、多多和賽馬網站。她聽從三兄弟的指示行事。

被告的職務包括負責與「代理」協調、輸入賭注,以及計算虧損和盈利等,有時也負責輸入跟非法賭博活動相關的資料。

從2013年7月到2016年10月,被告月薪從開始的2000元增至3000元(約9000令吉),估計收入9萬元。

被告是在2016年12月2日,打算從兀蘭關卡進入新山時被捕。(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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