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偉明(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涉及新加坡歷來最大規模偷油案,油船公司前職員3年多內協助公司非法挪用總值1835萬9000新元燃油,從中獲得28萬6590新元報酬,認罪後被判入獄7年4個月兩周。
被告王偉明(58歲,譯)共面對31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12項,餘項交由法官於周五(10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這起新加坡歷年來規模最大的煉油廠偷油案發生在2007年至2018年之間,犯罪者失信的燃油價值超過1億9500萬新元。涉案者多達數十人,包括多名蜆殼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其中一名主謀在2022年認罪後被判坐牢29年。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時是勝德海運貿易公司員工,公司經營買賣船用燃油和柴油生意。
2007年左右,蜆殼東方石油公司的4名職員開始向勝德出售賣失信所得的燃油,勝德同意以市價60%至62.5%左右的價格購買。勝德過後會以市價或相近的價格出售給外國船隻,或轉移到自家公司的其他船隻上。
被告在2013年前後被委派到「勝德22號」的油船工作,主要負責協助轉運和接收船上貨物。經理告知被告,這艘船會接收額外燃油,被告每接收一公噸額外燃油可賺取10新元(約32令吉81仙)酬勞,但須與同事平分,並要求他保密。
2014年8月,被告逐漸意識到這些額外燃油其實是從蜆殼東方石油公司偷來的燃油,這是在勝德管理層的允許下進行的。
經理會依據涉案蜆殼職員的值班時間,安排勝德的船隻到毛廣島煉油廠收油,並提早把船上的所有燃油取出。蜆殼職員也會在記錄上造假,以掩飾偷油的罪行。
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46次協助勝德非法挪用總值約1358萬美元(約6111萬令吉)的燃油,這些燃油重達2萬8447公噸。
調查顯示,被告這段期間共獲取約28萬6590新元的報酬。
蜆殼在2017年8月察覺無故損失大量燃油後,向警方報案。
被告在2018年1月飛往印尼雅加達,之後再到峇淡島一家飯店住宿,與他同行的還有另外4名同夥。這段期間,被告每月會收到約500新元至2萬新元不等的生活費。
被告待了3年左右,才在2021年1月16日自願回到新加坡協助調查。
被告原本也面對12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控方申請被告就這些控狀判處無罪釋放,並獲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