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坊間有種說法,那就是在新加坡,凡是沒有明文允許的,都是禁止的。
但這裡有一個例子說明這句未必全對,而且還跟兩名官委議員(Nominated Members of Parliament, 簡稱NMP)律師約舒亞(Raj Joshua Thomas)和精神專科醫生賽義德哈倫(Syed Harun Alhabsyi)2月14日向國會議長謝建平提交辭呈有關。
兩人是官委議員制度1990年落實以來,任期還沒結束就請辭的首兩位官委議員,在各自的臉書上提到的請辭原因也幾乎如出一轍:
約舒亞:「我依然會竭盡所能,為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服務。我正在考慮通過其他途徑來這麼做,因此,此刻辭去官委議員職務是恰當的。」
賽義德哈倫:「由於我有意探索其他參與政治服務的機會,我認為辭去官委議員職務是最恰當的做法。」
這樣的措辭,加上即將來臨的全國大選,令許多人猜測兩人辭職是為了參選。接受媒體訪問的多名政治觀察家和前官委議員也指出,他們的舉措會使官委議員制度加強無黨派聲音的初衷受到質疑,這裡不再贅述。

2023年8月2日,本屆官委議員在國會大廈宣誓就任。(Gov.sg)
然而,如果細究官委議員制度的緣起,就會發現在任的官委議員除了在國會上發聲和行使表決權,還可以通過另一個沒寫在憲法裡面的方式,為國家貢獻。
這就得追溯到時任第一副總理吳作棟1990年3月29日在國會辯論官委議員法案時的一段演講。
吳作棟在法案進行三讀時,提到國會特選委員會針對該法案所作出的修改,以及委員會決定不修改的部分。
當時,法案沒有明文禁止官委議員擔任部長或其他政治職務,委員會也認為不必增添條文加以禁止。
吳作棟重申,當屆政府雖然不打算委任官委議員擔任部長或其他政治職務,但若以國家的長遠利益為考量,國家必須擁有有效率的政府,才能良好地治理國家,並讓人民享受經濟增長與繁榮。
這意味著,一些專門、複雜的工作必須由適當人選擔任,如財政部長、貿工部長和律政部長。
「如果沒有民選議員能勝任這些工作,委任能幹的官委議員來擔任將對人民有利。」
吳作棟也指出,讓官委議員擔任政治職務並非不民主的做法,英國、法國、馬來西亞和美國等民主國家也有相同的例子,日本的憲法也規定首相可以委任國會以外的人選擔任少數部長職位。
此外,委員會也確信,無論當時的政府對這件事的本意如何,都不應該限制未來政府,不讓他們擁有將官委議員委任為部長的靈活性。

《聯合早報》1989年11月30日的封面新聞,就是官委議員制度的報道。(NewspaperSG截圖)
吳作棟後來在傳記《高難任務》中回憶道,他推動官委議員制度的一個目的,就是萬一幾個擔任內閣要職的理想人選在選舉中落選,該制度就能為政府提供一個渠道,任命這些無法當選的人們,而他尤其擔心找不到適當人選的兩個要職,就是財政部長和律政部長。
他也補充說:
「但是在經過一個任期後,這些獲委任的部長必須參加選舉。任何非民選部長不能在位超過一個任期,這在原則上說不過去。」
不過,吳作棟擔心的局面至今還沒有發生,新加坡自1990年之後的財政部長和律政部長每屆大選都成功當選,也還沒有任何官委議員受委政治職務。
新加坡憲法至今沒有明文規定官委議員不能擔任政治職務。換句話說,讓官委議員躋身內閣部長的「電梯」理論上仍然存在。
這部「電梯」未來是否有啟動的一天,就和約舒亞與賽義德哈倫是否會在來屆大選中參選一樣,有待大家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