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捐款實為詐騙,獲刑46個月

2025/11/17   •   327閱
42歲男子林嘉強冒充慈善工作者,偽造證件募捐詐騙逾12,600人,非法斂款超10.6萬新元,最終因四項詐騙罪被判46個月監禁。案件揭露其長達四年的騙局,警方與慈善總監辦公室提醒公眾:參與捐款前務必核實募捐者身份,警惕虛假慈善活動。了解如何安全捐贈、識別詐騙徵兆,保護自身權益免受不法分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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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42歲的林嘉強(Lim Kah Kheng,簡稱Lim)因四項觸犯《1871年刑法典》第420條的詐騙罪,被判處46個月監禁。

此外,另有八項詐騙罪及三項住家盜竊罪(根據《刑法典》第380條)也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2024年6月24日,警方接到報案,指一名男子在勿洛北街3號附近挨家挨戶敲門,以募捐為名進行活動。經深入調查發現,林某自2020年1月28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間,偽造員工證及虛假文件,策劃了一場募捐騙局。他以社會創業和慈善工作的名義,誤導七名參與者,使他們誤以為自己正參與合法的慈善活動,進而欺騙公眾在虛假前提下捐款。

經後續調查,勿洛警區的警員迅速鎖定該男子身份,並於接報當天將其逮捕。

該詐騙行動主要針對住宅區,受害人數超過12,600人,非法募集的捐款總額逾10.6萬新元。

根據《刑法典》第420條,任何觸犯該條款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最高十年監禁。警方與慈善總監辦公室提醒公眾,務必警惕此類募捐騙局。

公眾可參考以下安全捐款及防騙建議:

當遇到募捐者時,應保持清醒,切勿因壓力而立即捐款。雖然大多數募捐活動屬實,但公眾仍應先了解詳情,確保善款捐給可信的機構。騙子常利用現實情況,如危機或災難期間,或冒用知名、可信組織的名義,誘騙人們捐款。

務必做到「先詢問、再核實、後捐贈」。首先,應詢問受益人是誰、捐款用途為何、以及多少款項真正用於受益人。其次,可通過「慈善門戶網」(www.charities.gov.sg)查證募捐者是否為新加坡註冊慈善機構,或是否持有有效的海外募捐許可。

切勿向不熟悉或不信任的人士匯款,或提供個人信息、信用卡資料及網上帳戶詳情。

若對募捐活動存疑或懷疑其真實性,切勿因壓力而捐款。如有疑慮,可直接通過該組織的官方網站進行捐贈。

若懷疑遭遇詐騙,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可疑的慈善募捐活動,可通報至慈善總監辦公室(電郵:[email protected])。更多資訊可瀏覽go.gov.sg/safergiving

新加坡警察部隊

慈善總監辦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晚上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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