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43歲客工在造船廠清洗窗戶時,被同事駕駛的叉車碾過,當場死亡,37歲叉車司機被控疏忽致死,認罪後罰款6000元。
被告是37歲的孟加拉籍男子烏丁,他日前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疏忽致死的罪名。
被告案發時受僱于海庭私人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在大士南的造船廠操作叉車。死者則是同公司的43歲孟加拉籍焊工。
案情揭露,去年5月30日早上,死者與一名同事被派到外面清洗一個廠房的百葉窗。同事當時站在廠房外壘砌的混凝土道,旁邊是人行道,外側是供車輛通行的輔助路,人行道與輔助路以白線分隔。
死者站在同事身後,背向輔助路,並不時在人行道與輔助路之間移動。他當時戴著耳塞與巴拉克拉法帽。
與此同時,被告駕駛10噸叉車沿輔助路運送鋼管。他只看見清洗窗戶的同事,卻未發現站在人行道附近的死者。

被告烏丁。(海峽時報)
當叉車距死者約18至23米時,死者突然踏上輔助路並停下。被告未察覺,繼續前行。約7秒後,叉車撞上並輾過死者。被告直到感覺車身震動以及聽見同事大喊才停下。死者倒臥在叉車的左前輪與左後輪之間,民防人員抵達時他已無生命跡象。
調查顯示,事發時被告精神良好,未飲酒也沒使用手機,叉車車速約為每小時8公里。當時天氣晴朗、道路乾燥且視野良好。
因叉車設計,被告駕駛座前方的部分視野受液壓升降缸與鏈條遮擋。被告在駕駛叉車時沒妥善留意路況,因疏忽致死,但未達到過失殺人程度。被告案發當日被捕,翌日獲保釋。
控方指出,儘管被告的部分視線受阻,這更應促使他在操控重型車輛時提高警覺。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則說,船廠員工都受過培訓,應清楚哪些道路為車輛專用。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這是一場非常不幸的意外,並提醒被告今後務必更加謹慎,經考量後判處被告罰款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