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開車前往教堂,並在教堂範圍內因疏忽駕駛而撞上另一名女子。(圖:法庭文件)
一名女子開車前往教堂,並在教堂範圍內因疏忽駕駛而撞上另一名女子。受害人的腿被車輪壓住,身體多處骨折。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6歲的被告Monica Cara Tew Lai Yee昨天(7日)被判坐牢七天,吊銷駕照兩年,同時被令賠償受害者約1萬9600元。
同樣46歲的受害者是一名患有特殊需求的無業女子。
庭上透露,2024年8月18日上午,被告開車前往湯申路上段的聖神堂(Church of the Holy Spirit)參加禮拜。
當車開進教堂車道、準備在一個畫有黃色方格的路口準備右轉時,受害者也正沿著車道行走,並在走到該黃色方格區域後停下。
然而,被告並未看到對方而直接右轉,車子撞上該女子並輾過她的腿。
受害者腿卡車輪下
當發現受害者的腿卡在車輪下,被告立即下車幫忙,另外三名教堂志願者也上前協助。
受害者當時嘴部流血,腿部腫脹,而被告一直留在現場,直到救護車抵達。
事故導致受害者手肘和膝蓋骨折,雙腳和臉部擦傷,嘴唇有撕裂傷,小腿也有擦傷。醫生原本計劃進行膝蓋手術,但因手術風險高而取消,改為保守治療。
截至今年5月,受害者在行走時左膝仍感到間歇性疼痛,她在家中可以自己行走,但出門時須藉助助行車。目前她也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其父母表示她的生活功能仍受限,需要他人協助處理生活事務。
受害者也因此拿了339天住院病假。
被告在2024年12月向警方表示願意賠償受害者1萬5000新元。
曾多次超速駕駛
控方以閉路電視畫面為證指出,被告當時車速很快,出事區域人流量很高,被告應該更注意。
此外,被告也被發現在2007年至2021年期間曾七次超速駕駛,並在2016年有一次闖紅燈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