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青年與50歲合夥大叔搶劫迷你超市,78歲老職員機警拖延時間,保住裝有1000餘元(逾3000令吉)的收銀機。
警方發文告表示,證實兩名分別23歲和50歲男子涉嫌搶劫傷人,被警方逮捕。
根據文告,警方是在今年1月9日接獲通報,指淡濱尼71街的一間迷你超市內發生一起搶劫案。到場調查的勿洛警署警員通過電眼證實兩名男子的身份後,將他們逮捕,23歲男子昨早被控上法庭。
記者昨早走訪迷你超市,老闆張先生表示,迷你超市從早上8時20分開始營業,一直到晚上10時才結束。不過,由於地點較偏僻,下午的顧客比較少,相信嫌犯瞄準時機,趁機打槍。
張先生說,事發時,他並不在場,受傷的是78歲的老職員,已在迷你超市內工作了二三十年。
他透露,當時該年輕的男子進入迷你超市,要求老職員打開收銀機,但老職員故意拖延時間,希望有顧客上門幫忙。
「這名男子最後等不及,匆忙搶走職員口袋裡的錢包和店裡的手機離開。過程中,青年割傷職員的手指,所幸傷勢不重。當時收銀機里裝著1000多元,我感謝同事極力守護,畢竟是血汗錢,但我也告訴錢是身外物,以後應注意自己的安危。」

迷你超市老闆張先生指青年當時握著一把美工刀。
根據控狀, 被告莫哈末阿茲米(23歲)面對一項搶劫傷人的控狀,指他在9日當天下午2時許,打搶位於淡濱尼的迷你超市,搶走價值243元(約729令吉)的現金和物品。這些物品包括78歲職員的錢包、身份證、樂齡卡、現金和一台價值200元(約600令吉)的手機。
另外,被告也被指在過程中對職員造成驚嚇,還用美工刀割傷他的左手指關節。
根據刑事法典第394條文,一旦搶劫兼傷人罪名成立,可被判5至20年監禁,以及鞭刑不低於12鞭的刑罰。
法庭資料顯示,被告在進行居家宵禁計劃(Home Detention Order)期間犯罪,警方將進行調查,因此不允許他被保釋外出。被告有可能會面對新控狀,案展至2月7日過堂。
另一方面,被告的50歲同謀目前仍在接受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