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自首或許會被酌情從輕判決,但是畏罪潛逃14年後自首,刑罰是會加重的。
在2003年破門行竊後,潛逃馬來西亞14年的62歲大叔哈隆,在2017年回到新加坡自首,他面對6項指控,其中包括破門行竊以及夜間盜竊等罪行。在上周五(1月14日),哈隆認下其中三項,其餘指控將由法官在判決時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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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11月24日至2003年4月29日,哈隆與另外兩名同夥拉斯利和卡林多次破門行竊。在2002年11月24日盜竊的金額最高。
案發當天,哈隆和同夥闖入烏節路的一棟辦公大樓,其中一名同夥從辦公室偷走一個裝有2萬新幣的保險箱。哈隆則是在停車場等待,另一同夥在保安處「望風」。
後來兩名同夥被抓獲,哈隆在2003年5月逃往馬來西亞,一逃就是14年。於2017年7月3日返回新加坡,在兀蘭關卡自首時被捕,過後被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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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表示,由於哈隆潛逃長達14年,因此刑罰將會加重。他的同夥都在2003年被判刑入獄。其中拉斯利沒有前科,被判坐牢6年,而有偷竊案底的卡林則被判入獄12年以及24下鞭刑。
哈隆向法官求情時提到在自己潛逃的14年里,飽受良心譴責,最終選擇回來自首,希望能夠酌情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