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主明年起 同租戶簽署或更新租約時需遵守有關守則

從明年2月起,零售業主同租戶簽署或更新租約時,需遵守同押金、提前解約等事項有關的守則。
國會通過的《零售場所租約協議法案》將讓雙方的協商過程更加透明,也有助支持休閒行業更蓬勃發展。
貿工部政務部長劉燕玲總結法案辯論時說,冠病阻斷措施期間,本地零售業主同租戶在租金等方面產生糾紛。業界之後制定了零售場所租約行為準則,推動了租戶和業主之間更加公平和平衡的協商方式。
她說,這項法案將立法確保所有租戶和業主都遵守這套守則。政府希望這能進一步鼓勵本地的創業生態,幫助有意創業者了解租戶的權益,做出更加明智的商業決定,同時打造更有活力和競爭力的零售環境。
「政府將會和公平租約委員會,全國商聯總會和新加坡鄰里企業中心緊密合作,主辦多個說明會,向鄰里商家說明法案和守則的細節。全國商聯總會也將根據鄰里商家的租賃需求,特別制定適合鄰里企業使用的租約樣本,並在年底推出。」
法令生效後,所有為期一年或以上的零售業租賃合約都需遵守所列明的行為準則。如果有一方沒有遵守守則,雙方可進行調解或通過審裁調解糾紛。法令也將賦予公平租約委員會權力,定期檢討並修訂守則,以及鼓勵各方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