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父兒媳遭控訴,李家紛爭硝煙再成熱點!
1月6日,晚上10點多,新加坡開國已故總理李光耀的小女兒李瑋玲在臉書上發出長文質問新加坡總檢察署,為何此時翻舊事,就李光耀遺囑的擬定過程向律師公會投訴二嫂林學芬(李家老二李顯揚的妻子)。
李瑋玲明確指出——
2015年遺囑已經經過法律認證,做過專業律師的李光耀沒有抱怨過自己的遺囑,他的遺囑受益人包括總理李顯龍都沒意見,這時候髮長達500頁的長信投訴給律師公會投訴二嫂林學芬疑似操縱父親李光耀遺囑,總檢察署到底居心何在?

(圖:來源自網絡)
什麼情況?

(圖:來源自網絡)
臨近大選,新加坡最顯赫的李氏家族怎麼頻頻成為焦點...
看來家裡又起紛爭,否則誰會起底老案子...
新加坡國父李光耀的遺囑糾紛一些小夥伴估計會不了解!
簡單回顧下一些關鍵的事件!
李光耀生前先後立了七份遺囑,前六份都由李及李(Lee & Lee)律師事務所律師柯金梨草擬,只有最終遺囑是由林學芬與其律師團隊擬定的。李光耀2015年3月23日辭世,律師於隔月向李家兄妹宣讀他的最終遺囑,法庭也在同年10月發出遺囑認證。
2011年8月20日
李光耀立第一份遺囑,由律師柯金梨擬定。
也就是在這份遺囑中,他打算把遺產平均分配給李顯龍、李瑋玲和李顯揚。
這也是他首次提及希望故居拆遷的意願。這項內容在第五份和第六份遺囑中被刪掉了(具體時間不詳)。
2011年12月27日
李光耀給內閣寫了一封信,信中提及故居拆遷的具體事項。
2012年11月2日
李光耀第六份遺囑擬定生效。
在這一份遺囑中,他決定多分配給李瑋玲一份遺產,並把這個打算告訴了女兒。
2013年12月16日
李顯揚和妻子林學芬說動李光耀變更遺囑,並重新準備了第七份遺囑,也就是最後一份遺囑。
後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給李光耀發了一封郵件,並抄送李顯揚和律師柯金梨。這封郵件顯示出,李光耀打算堅持第一份遺囑中的做法,把遺產中的房地產平均分配給3個孩子。郵件中寫道:
「 親愛的爸爸,這裡是最早的遺囑內容,把遺產平均分配給三個孩子。金梨,請準備一下正式文件。」
就在郵件發送出去23分鐘之後,李顯揚回復了林學芬的郵件並把柯金梨從收件人中刪除(避開了律師),又抄送了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郵件寫道:
「爸,我聯繫不上金梨。我覺得她不在國內。我認為可以不用等她回來。我想現在就找一個證人,把遺囑簽了。芬(指李顯揚妻子)可以找她們律師事務所的人,來做證人。他們可以和蓮好(指李光耀秘書)協調,找個比較方便的時間」
李光耀還沒有回覆。林學芬就向黃蓮好又發了一封郵件並抄送給李顯揚和自己的律師同事雷安智。稱新遺囑已經準備好隨時可以簽署。
整個過程只有41分鐘!然後就誕生了一份新遺囑。
並且李光耀終於回復李顯揚表示同意李顯揚的提議,可以不等柯金梨到場就簽署遺囑。
2013年12月17日
上午11:05分,林學芬派出的兩名律師同事雷安智和江秀慧來到李光耀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家簽署遺囑。
上午11:20分,兩位律師離開李光耀的家。簽署遺囑這麼大的事,兩個人在15分鐘就搞定了。這也說明兩人是為了見證遺囑簽上字,沒有繁瑣細緻的法律諮詢。
當天下午,黃蓮好發郵件給李光耀稱收到一封簽過名的傳真複印件,轉給李光耀再看一遍。注意,遺囑簽署時黃蓮好並不在場,按理說根本不會知道李光耀有沒有讀過這份傳真複印件。唯一的可能是,發傳真的人或傳真本身這樣說了。
也是在這天下午,柯金梨向林學芬質疑為何沒有收到她的任何郵件,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繞過去了。從16號擬定到17號最終簽署遺囑,李顯揚和林學芬從頭到尾都沒有把郵件抄送李瑋玲和李顯龍看過。
2014年1月3日
黃蓮好給林學芬發了一封郵件,同時抄送李光耀、李顯揚、李瑋玲、何晶(李顯龍妻子)、柯金梨和李顯龍,附件是一份李光耀遺囑的附錄。這份附錄和最終遺囑的內容沒有關係,卻涉及到一些地毯的遺贈問題。
之前2013年12月6號和17號,李顯揚和林學芬的電子郵件,也在這個郵件鏈條里。只是李顯龍總理認為,在2014年1月的時候,並沒有必要讀完整個郵件。
2014年7月
李瑋玲在與何晶的郵件往來中,透露出很多信息:
1. 李光耀在幾年前就告訴她會留給她一份豐厚的房地產遺產。這正好與第六份遺囑中多分配給李瑋玲一份遺產吻合;
2. 第六份遺囑生效的幾個月之後,李顯揚對她說李光耀又打算平均分配遺產了;
3. 林學芬的律師同事親眼證實最後一份遺囑又改成重新分配遺產;
4. 李瑋玲還流露出對李顯揚和林學芬的嫉妒不信任,但打算聽從父親的決定。李瑋玲寫道:
「如果那是爸的決定,那就這樣吧。但是,我覺得是顯揚在做手腳。其實多少錢我無所謂,我只是很氣憤顯揚和學芬會這樣對我。」
2015年4月12日
李光耀去世後,最終遺囑公布。當時,他的3個孩子,還有何晶、林學芬、雷安智、江秀慧都在場。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李顯龍總理才知道最後一份遺囑的內容。
遺囑公布時,林學芬說李光耀要求她擬定最終遺囑,但她為了避免牽涉過多,派另一名律師吳裕慶擬定遺囑。
遺囑宣讀過程中,李顯龍與李顯揚發生分歧。李顯揚要按照遺囑,立刻拆除李光耀故居,還和李瑋玲一起發表了聲明,被無數媒體報道。李顯龍認為父親剛剛去世,應該緩和一段時間。
隨後何晶問李瑋玲是否打算住在故居,得到肯定的答案後,李顯龍兄弟的爭執告一段落。
...
之後,幾乎每逢大選時刻,遺囑的問題就會被搬出來...

(圖:來源自網絡)
這次又是大選前,再度出現紛爭...
據悉,新加坡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指她身為律師有專業行為失當之嫌的事情,浮出水面。
總檢察署也回復了李瑋玲臉書上的言論:「公事公辦」而已
並強調——
林學芬個案提呈律師公會與其他類似案件一致,當局有法定義務處理律師失職。
總檢察署表示確實已經就摩根路易斯—騰福(Morgan Lewis Stamford LLC)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學芬的專業行為失職,提交律師公會。
不過總檢察署強調,這事跟李光耀最終遺囑有效性無關。此次投訴是認為林學芬疑似為李光耀擬定最終遺囑,並安排李光耀執行該遺囑。李顯揚在最終遺囑中的所得份額也增加了。而新加坡法律專業行為準則規定,「律師不得讓自己牽涉當事人利益衝突」,而林學芬作為李顯揚的妻子,不適合擬定李光耀的遺囑。
總檢察署也重點提到,儘管李顯揚曾公開表示最終遺囑是由柯金梨草擬而不是林學芬,但柯金梨本人否認了此事。
總檢察署表示,這件事情並不突然,「從去年是10月就曾數次致函林學芬,要求她解釋自己的立場和她在李光耀最終遺囑中扮演的角色,但她最終都沒有回覆當局提出的問題。總檢察署這才把事件移交律師公會。」
....
面對如此說辭!
1月7日晚上9點多,李顯揚在臉書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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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李光耀的私人遺囑是在約五年前執行的。父親完成遺囑後,知會了全家人,以及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並將遺囑放在該事務所保管。
並重點指出,李光耀以及他的遺產執行人、受益人,都沒有就最終遺產的擬定過程和結果提出投訴,早在2015年法庭也認證了此份遺囑。為什麼總檢察署現在開始追究這件事?
針對早上總檢察署提及的」數次致函而沒有得到回應「,李顯揚表示並不屬實,要求總檢察署把信亮出來,公開雙方之間的所有信件往來。
而總檢察署之前已經表示過,林學芬可以向紀律審裁庭做出陳述,但是總檢察署將不會就這起事件進一步發表評論。

(圖:來源自網絡)
之前李瑋玲也曾半夜發文,公開好幾封她與李顯揚妻子林學芬來往的電子郵件,以此證明林學芬曾嘗試幫她向李光耀爭取遺產,並且成功了。
一連串的電子郵件有力的證明了林學芬如何成功說服李光耀把李瑋玲的那份遺產和克魯尼山的房子留給李瑋玲。
李光耀最後一稿遺囑到底是誰草擬的?
既然林學芬曾經去郵件給李瑋玲,她說服了李光耀把李瑋玲的那份遺產和克魯尼山的房子留給李瑋玲。可見林學芬在最後的遺囑中,確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月7日總檢察署會見媒體也重點提到,儘管李顯揚曾公開表示最終遺囑是由柯金梨草擬而不是林學芬,但柯金梨本人否認了此事。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也曾經公開質疑,林學芬和她的律師事務所在李光耀最終遺囑訂立過程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然而1月7日李顯揚又專門反駁了這件事,表示父親的律師從來都不是林學芬。當事人林學芬,在此次事件中始終沉默。

(圖:來源自網絡)
自從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去世之後,他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去留問題,就成了這個家族的糾紛核心。
根據李光耀遺囑的內容,他是希望故居被拆掉:這個決定是他和已故夫人柯玉芝的共同願望。
那為什麼故居遲遲不拆除?
根據新加坡的《古蹟保存法令》,這座擁有100年以上歷史的洋房,是受到保護的,可成為國家古蹟存留下來,允許公眾參觀。
現任總理李顯龍對此事的態度一直很確定:他希望能夠完成父親的遺願,但是更加尊重政府所作出的決定。其實意思也就是他個人不會插手父親故居的去留的問題,但是很明顯,他的弟弟和妹妹不這麼認為。
李顯龍總理以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身份,一再向全國公眾道歉,他說:「這還是一個清廉有效,大公無私的政府,因為這是新加坡賴以生存的最寶貴的資產。對於這場家庭糾紛所引起的困擾、混淆和不安,我再次向大家道歉。」
最終,故居去留事件的發起者李顯揚和李瑋玲發表聯合聲明表示不再在公眾面前討論此事。隨後李顯揚一家離開新加坡,第一家族家事風波落下帷幕。
而此次李瑋玲質問總檢察署又一次將新加坡第一家族的家事拿到了公眾面前來說...
大選年夾帶著李家風波一起撲過來,來屆選舉不管是今年或明年舉行,肯定都會很熱鬧,甚至有可能出現「李家打李家」的競選場面,精彩可期。
估計李顯龍總理一天不卸下總理職務,李家紛爭就一天不會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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